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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12:38 发布

林木制品行业监测抽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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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螆羃芆薀衿袆膂蕿薈肂肈膅蚁附件22013年林木制品行业监测抽查方案一、监测产品(一)中密度纤维板。本次监测的中密度纤维板是指GB/T11718-2009中3.1定义的中密度纤维板。即指以木质纤维或其他纤维为原料,经纤维制备,施加合成树脂,在加热加压条件下,压制成厚度不小于1.5mm,名义密度范围在0.65g/cm3~0.80g/cm3之间的板材。(二)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本次监测的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是指GB/T15102-2006定义的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即指以刨花板、纤维板等人造板为基材,以浸渍胶膜纸为饰面材料的装饰板材。(三)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本次监测的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是指GB/T17656-2008中规定的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即指用木材单板制成的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包括:(1)未经表面处理的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简称素板);(2)经树脂饰面处理的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简称涂胶板);(3)经浸渍胶膜纸贴面处理的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简称覆膜板)。(四)集成材。本次监测的集成材是指LY/T1787-2008中3.1定义的集成材。即指将纤维方向基本平行的板材、小方材等在长度、宽度和厚度方向上集成胶合而成的材料。二、监测地区拟在全国范围内监测600家人造板企业。对于每种监测产品,每家企业抽查1批次样品。具体监测地区、监测企业数量及承担单位见表1。表12013年计划监测地区、监测企业数量及承担单位 序号省份承检单位计划监测企业数量(家)中密度纤维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集成材总数1浙江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杭州)101803078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2四川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成都)139103353湖北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武汉)19100544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04上海国家林业局华东木材及木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222255河北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石家庄)52060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05206贵州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贵阳)23109247河南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郑州)2528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38黑龙江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哈尔滨)3431020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0 9江苏国家林业局南京人造板质量监督检验站1010502510吉林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中心(长春)77352211陕西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西安)5641512湖南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长沙)722045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613福建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福州)5101045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01014辽宁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鞍山)55102015广西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南宁)15310048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6广东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7山东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01018北京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6合计192141137130600三、抽样(一)抽样型号或规格。抽取被监测单位生产的有代表性型号或规格的产品。(二)抽样方法。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法。样品应按照同一批号、同一规格在生产企业成品仓库内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三)抽样基数。中密度 纤维板以同一批号、同一规格、同一类型的产品为抽样基数,原则上抽样基数不少于30张;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以同一批号、同一规格、同一类型的产品为抽样基数,原则上抽样基数不少于20张;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以同一批号、同一规格、同一类型的产品为抽样基数,原则上抽样基数不少于20张;集成材以同一批号、同一规格、同一类型的产品为抽样基数,原则上抽样基数不少于20张。(四)抽样数量。每种产品具体抽象数量见表2。表2抽样数量产品种类初检抽样数复检抽样数备样数量中密度纤维板1张2张2张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1张2张2张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1张2张2张集成材板长大于1m1张2张2张板长小于1m2张4张4张说明:所抽样品分为初检样品、复检样品和备样。初检样品和复检样品用于产品标准中要求的初检和复检,备样仅用于异议处理时进行的复检。(五) 样品处置。初检样品、复检样品按产品标准中的规定位置从每张样板中锯制试样,锯制的试样应用铝箔或塑料袋等不吸附、不释放甲醛的材料密封包装,包装后的试样用封条进行封样;备样宜整张封存于被监测企业。抽样人员与被监测企业人员在封条上签字。初检样品和复检样品需运回承检单位,运输、存储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撞击,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对封存于被监测企业的备样,企业有妥善保存的义务,若有备样损坏遗失或封条破损等造成不能进行复检的情况,视同企业放弃复检的权利。样品到达承检单位时,承检单位应对样品状态进行验收,包括封条是否完好,样品包装是否损坏等。(六)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量监测抽样单》,并填报《林木制品企业情况表》。四、检验要求(一)检验标准1、中密度纤维板(1)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2)GB/T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3)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2、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1)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2)GB/T15102-2006《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3)GB/T15102-2006《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4)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1)GB/T17656-2008《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2)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4、集成材(1)LY/T1787-2008《集成材 非结构用》;(2)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3)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二)检验项目1、中密度纤维板检验项目见表3。表3中密度纤维板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1含水率GB/T11718-20092静曲强度GB/T11718-20093弹性模量GB/T11718-20094内结合强度GB/T11718-20095吸水厚度膨胀率GB/T11718-20096密度GB/T11718-20097板内密度偏差GB/T11718-20098甲醛释放量GB18580-2001备注:检验后剩余样品应妥善保管3个月,以备有异议时进一步确认。2、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检验项目见表4。表4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1含水率GB/T15102-20062内结合强度GB/T15102-20063表面胶合强度GB/T15102-20064表面耐磨GB/T15102-2006 5表面耐香烟灼烧GB/T15102-20066表面耐干热GB/T15102-20067表面耐污染腐蚀GB/T15102-20068表面耐龟裂GB/T15102-20069耐光色牢度GB/T15102-200610吸水厚度膨胀率GB/T15102-200611表面耐冷热循环GB/T15102-200612表面耐划痕GB/T15102-200613表面耐水蒸汽GB/T15102-200614密度GB/T15102-200615甲醛释放量GB18580-2001备注:(1)甲醛释放量检测应按照GB18580-2001中40L干燥器法进行检测;(2)检验后剩余样品应妥善保管3个月,以备有异议时进一步确认。3、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项目见表5。表5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1含水率GB/T17656-20082胶合强度GB/T17656-20083静曲强度GB/T17656-20084弹性模量GB/T17656-2008 5浸渍剥离性能GB/T17656-2008备注:检验后剩余样品应妥善保管3个月,以备有异议时进一步确认。4、集成材检验项目见表6。表6集成材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标准1含水率LY/T1787-20082浸渍剥离LY/T1787-20083甲醛释放量LY/T1787-2008GB18580-2001备注:检验后剩余样品应妥善保管3个月,以备有异议时进一步确认。五、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监测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并按标准中规定的复检要求对该项进行检验后仍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的,判定为被监测产品不合格。六、异议处理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一)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申请复检者认可的,做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二)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经组织部门批准后,采用备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三)由于测试的时效性,不进行备样含水率和甲醛释放量的复检。七、时间安排2013年4月1日到2013年8月31日。八、质量分析报告质量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监测基本情况。2、监测结果分析。3、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4、对策、措施和建议。九、注意事项(一)行业监测工作应保持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二)各承检机构应按本方案规定做好各项工作,按时保质报送汇总材料。(三)未经国家林业局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和引用监测结果。(四)监测有关技术问题请与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监督检验中心联系。十、联系方式技术支持单位:国家人造板与木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联系人:付跃进电话:010-62889445传真:010-62888332邮箱:fyj@caf.ac.cn 组织协调单位: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后中国林科院木材所联系人:洪彬、唐召群电话:010-62889245、62889497传真:010-62889497-803邮箱:lcpzlbz@126.com羆膅莆羄芁蒄莅蚄肄莀莄螆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