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饰行业标准附录.doc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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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3:57:59 发布

服饰行业标准附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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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饰行业标准附录附录A纺织品和服装成分含量的标注示例1、由一种类型纤维加工制成的纺织品和服装商品纤维含量标明为“100%”或“纯”时,应符合相应商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据国家标准,如果棉花含量大于等于95%,就是纯棉织物,就可以标注100%棉。换句话说,在纯棉织物中,其他纤维的含量不得超过5%。例1100% 棉或纯棉2、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纤维加工制成的纺织品和服装2.1一般情况下,可按照含量比例递减的顺序,列出每种纤维的通用名称,并在每种纤维名称前列出该种纤维占商品总体含量的百分率。例285% 锦纶15%粘纤例355% 羊毛35%涤纶10%粘纤2.2如果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纤维的含量不足5%,则按下列方法之一标明其纤维含量;a)列出该纤维名称和含量;b)集中标明为“其他纤维”字样和这些纤维含量的总量;c)若这些纤维含量的总量不超过5%,则可不提及。例450% 粘纤46%涤纶4%羊毛例590% 羊毛10%其他纤维例692% 醋纤4%氨纶4%粘纤或92% 醋纤8%其他纤维3、由底组织和绒毛组成的纺织品和服装应分别标明商品中每种纤维的含量,或分别标明绒毛和基布中每种纤维的含量。例760% 棉30%涤纶10%锦纶例8绒毛90%棉10%锦纶基布100%涤纶4、有里料的纺织品和服装含有里料的商品应标明里料的纤维含量。例9面料纯毛里料100%涤纶. .5、含有填充物的纺织品和服装含有填充物的商品,应标明填充物的种类和含量。羽绒填充物应标明含绒量和充绒量。例10套65%涤纶35%棉填充物100%木棉例11面料65%棉35%涤纶里料100%涤纶填充物100%灰鸭绒含绒量80%充绒量200g6、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质地的面料构成的单件纺织品和服装应分别标明每部分面料的纤维名称及含量。例12身100%丙纶袖100%锦纶附录B纺织商品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根据指标分为A、B、C三类,其中婴幼儿纺织商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商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商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具体要求见下表:项目A类B类C类甲醛含量/(mg/kg)≦2075300PH值*4.0~7.54.0~8.54.0~9.0染色牢度/级≥耐水(变色、沾色)3—433耐酸汗渍(变色、沾色)3—433耐碱汗渍(变色、沾色)3—433耐干摩擦433耐唾液(变色、沾色)4——异味无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mg/kg)禁用A、后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非最终商品,PH值可放宽至4.0~10.5之间。B、本要求不针对需经过洗涤褪色工艺的非最终商品、本色及漂白商品、扎染/蜡染等传统的手工着色商品;耐唾液色牢度要求仅针对婴幼儿纺织商品。附录C在艾众购上出售的所有商品的最小销售包装需包含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该说明包括以下内容: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l国内商品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应标注:省、市、(县)、区路名、门牌号、邮政编码等。l进口商品应当用中文标明该商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同时还要标明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的具体名称和详细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予以确定。l依据《产品标识标注管理办法》,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不负责对外销售的,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 .2.商品名称商品名称应标明商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l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商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用其规定的名称;l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商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俗名。3.商品号型和规格纺织品的号型和规格的标注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服装商品应按照GB/T1335.1-1335.3的要求标明服装号型。标示方法:号/型体型分类代号号:指人体的身高;型:指人的净胸围或腰围;体型:指人体的胸围和腰围差数划分的类别,分为Y、A、B和C类;例如:男西服170/88A,适用于身高170cm左右,胸围88左右,胸围与腰围之差为12cm—16cm的男子穿用。儿童服装:仅规定型号,不带体型代号;例如:儿童衬衫80/48。进口服装和出口转内销服装:应符合我国服装号型标志,不能只用“L”、“M”、“S”等代替。4.使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应标明商品采用原料的成分名称及其含量,纺织纤维含量的标注应符合FZ/T01053的规定。皮革服装应标明皮革的种类名称,种类名称应标明商品的真实属性,有标准规定的应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标注示例见附录A5.执行标准l应标明所执行的商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6.商品等级l商品标准中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商品,应按所执行商品标准中规定的等级系列标注,如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l不符合商品质量标准的次品、不合格品、不能笼统地标注为“三等品”或“等外品”上市销售;l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无等级规定的商品,只要经检验满足标准要求,可标为合格品。7.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l每单件商品(销售单元)应有商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l商品质量合格证明的形式主要有合格证书、合格标签、合格印章和检验印章等。8.洗涤、护理标签l应按GB/T8685规定的图形符号展示洗涤方法,可同时加注与图形符号相对应的简练的说明性文字;l当图形符号不能满足需要时,可用简练文字予以说明,但不得与图形符号含义的注解并列;l干洗符号中可分别添加字母W,P,F,用以说明干洗剂的类型;l洗涤图形符号应按照水洗、漂白、干燥、熨烫和专业纺织品维护顺序排列,不可随意排列其顺序。9.安全类别婴幼儿类商品标“A类婴幼儿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类商品标“B类”,非直接接触皮肤类商品标“C类”。10.其它说明. .l使用和贮藏条件: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本身损坏的商品,应注明使用注意事项;商品使用和贮藏方面有特殊需要的,必须说明:如无,可不标注;l商品使用期限:须限期使用的商品(具有特殊功能、防毒、阻燃等),应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如无,可不标;按年、月、日顺序标注;l羽绒商品耐久性标识、含量标识需标注羽绒含量和充绒量,羽绒商品成分需标明成分类别及颜色,如白鸭绒、灰鸭绒、白鹅绒、灰鹅绒等;牛仔服合格证上需标注是水洗商品还是原色商品。牛仔服合格证上需标注是水洗商品还是原色商品。消费品使用说明的形式1、根据商品的特点采用以下形式:a)、直接印刷或织造在商品上的使用说明;b)、缝合、粘贴或悬挂在商品上的标签;c)、直接印刷在商品包装上的使用说明;d)、粘贴在商品包装上的标签;e)、随同商品提供的资料。2、商品的号型和规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等内容应采用耐久性标签。耐久性标签必须包含号型和规格、成分、洗涤符号,并一直附着在商品本身上,并能承受该商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使用过程,保持字迹清楚易读。如耐久性标签对商品的使用有影响时(如袜子等商品),则可不采用耐久性标签。3、当几种形式的使用说明同时出现时,应保证其内容的一致性。消费品使用说明的基本要求1、使用说明上的文字应清晰、醒目。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文字、图形符号的颜色与背景色或底色应使用对比色。2、使用说明所用文字应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可同时使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但汉语拼音和外文的字体大小应不大于相应的汉字。3、使用说明应由适当材料和方式制作,在商品使用寿命期内保持清晰易读。4、缝制在商品上的标签,若缝边多于一边,所用材料应具有与基础物相近的缩率。注:附录C中的要求均来源于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建议自行参阅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