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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02 05:30:4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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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项目编码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成果服务标准1.1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1.收集及熟悉项目相关资料;2.现场踏勘;3.依据建设项目的特征、可研的设计方案文件、国家的相关政策文件、相应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或资料(参考在建或已完类似项目指标)对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进行编制;4.对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5.配合项目投资估算的审核工作。《投资估算书》1.编制的方法符合项目的特点及相关规定,编制的范围应完整;2.投资估算的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1)的有关规定;3.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中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4.在相同口径下,项目建议书阶段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15%;在相同口径下,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10%;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6.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约定的相关要求。1.2项目投资估算的审核1.检查资料的完整、合规性;2.审核编制依据的正确性、编制方法的适用性、编制内容与要求的一致性;3.审核估算指标是否符合项目的实际,审核费用估算的全面性和合理性;4.负责组织现场踏勘、审核会议等与审核有关的工作;5.整理有关记录,如议定的重大事项会议纪要、专家意见等。《投资估算审核报告》1.投资估算的审核应符合《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1)的有关规定;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3.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4、满足项目投资目标。1.3经济评价报告的编制1.1.《财务评价报告》;2.《国民经济评价报告》,区域经济与宏观经济影响分析通常宜做专题研究。1.经济评价应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现行标准,在项目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对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和财务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并进行全面评价;
一般项目仅要求进行财务评价,对于关系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如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项目、较大水利水电项目,还应进行国民经济评价,对于特别重大项目,如国家控制的战略性资源开发项目,应辅以区域经济与宏观经济影响分析方法进行国民经济评价。2.财务评价专业内容包括根据项目类型、项目性质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识别财务效益和费用范围,财务评价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财务效益估算、销售收入与成本费用估算以及相关税金的估算,财务评价报表编制,财务分析指标的计算、盈利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财务生存能力分析、不确定性分析和风险分析,财务评价结论;3.国民经济评价专业内容包括根据项目特点识别项目效益与费用、影子价格及评价参数选取、效益费用范围与数值调整、国民经济评价报表编制、经济分析指标计算、国民经济评价结论。4.经济影响分析专业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对区域经济与宏观经济的直接贡献、间接贡献、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总量指标、结构指标、社会与环境指标和国力适应性指标计算、经济影响分析结论2.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3.盈利能力分析应通过编制全部现金流量表、自有资金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等基本财务报表,计算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等指标进行定量判断;4.清偿能力分析应通过编制资金来源与应用表、资产负债表等基本财务报表,计算借款偿还期、资产负债表、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指标进行定量判断;5.财务生存能力分析应通过分析辅助报表和利润与利润分配表的基础上编制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通过考察项目计算期内各年的投资、融资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现金流入和流出,计算净现金流量和累计盈余资金等指标进行定量判断;6.不确定性分析应通过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等方法进行定量判断;7.风险分析应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设计、风险评估与风险应对等环节,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8.国民经济评价应通过确定影子价格,编制或调整项目投资经济费用效益流量表,计算经济净现值和经济内部收益率等指标进行定量判断;9.经济影响分析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1.4经济评价报告的审核1.检查资料的完整、合规性;2.审核评价依据的正确性、评价方法的适用性、评价内容与要求的一致性;3.审核基础数据估算的准确性,预测数据依据的充分性。4.审核基本财务报表1.《财务评价审核报告》;2.《国民经济评价审核报告》。1.
和项目投资经济效益费用报表;5.审核财务分析指标及经济分析指标计算的正确性。6.审核不确定分析和风险分析的准确性。7.审核经济影响分析的全面性(如有);8.审核定量判断、定性与定量分析结论准确性。建设项目审核主要依据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原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及相关标准规范性文件,其他专业,如公路项目按《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2010版)、市政公用设施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2008版)、水运建设项目按《水运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2009年修订版)进行审核;2.审核拟建项目得经济合理性和财务可行性,侧重点是财务评价;3.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2.1项目设计概算的编制及调整1.收集和熟悉项目相关资料、项目设计概算的行业编制依据与相关规定;2.组织或参加现场踏勘;3.特殊专项设备材料市场调研(若项目需要);4.参加初步设计文件审查会议,提出有关经济合理性的建议;5.依据建设项目的特征、初步设计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政策文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概算定额、概算指标、预算定额)等编制概算所需的基础资料,对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及其构成进行编制;6.对各单项工程和主要单位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7.对比设计概算和投资估算费用差异,分析主要原因;8.调整概算对调整原因、调整内容与原批准概算进行对比分析说明;9.配合项目设计概算的审核工作(若项目需要)。1.《设计概算书》2.《调整概算报告》1.设计概算、调整概算的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2-2015)的有关规定;2.成果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中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3.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函[2016]247号)的有关规定;4.在相同口径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概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6%;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6.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2.21.《设计概算审核报告》1.设计概算的审核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
项目设计概算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概算编制依据、概算编制深度和概算主要内容等方面;2.检查资料的完整、合规性;3.审核概算编制依据(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和适用范围);4.审核概算编制深度(编制说明、概算编制的完整性、概算编制范围);5.审核工程费(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编制方法和计价依据、工程量、定额套用、各项费用取费程序和取费标准、主要材料用量和单价、主要设备规格数量和配置、措施费、工程指标等)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合理性;6.审核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项目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合理性;7.负责组织现场踏勘、编审核对、工作协调会、特殊专项设备材料市场调研说明(若项目需《设计概算审核报告》要)等与审核有关的工作;8.整理有关记录,如议定的分歧事项会议纪要、专家意见等。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2-2015)的有关规定;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3.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2.3总体设计方案经济分析在方案初选阶段,对总体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方面的分析,包括:1.采用适宜的分析方法,对不同的总体设计方案进行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经济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作出对比;2.根据对比情况,提供分析结论,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推荐经济合理的最优设计方案。《总体设计方案经济分析报告》1. 依据充分,方法适宜,结论明确;2. 分析报告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3.1.9条的规定;3. 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
2.4专项设计方案经济分析1.基本内容:在初步设计阶段,对专项设计方案(如结构型式、基础型式、幕墙类型、钢结构类型、空调系统选型、电梯专项技术方案、大型/新型设备选型等)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包括:(1)采用适宜的分析方法,对不同的专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经济的合理性进行分析,作出对比;(2)根据对比情况,提供分析结论,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推荐经济合理的最优设计方案。《专项设计方案经济分析报告》1.依据充分,方法适宜,结论明确;2.分析报告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3.1.9条的规定;3.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2.5限额设计造价咨询1.基本内容:(1)分析投资目标(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合理性及限额设计实现的可能性;(2)按项目实施内容和标准进行投资分析和投资分解,和设计单位一起进行方案预设计,确定限额设计分解目标及关键控制点,向设计单位下达限额设计指标书;(3)限额设计所分解的投资额和工程量的控制为限额的关注重点,实时监控设计方案造价情况,重点关注对造价影响较大的关键部位,及时评价限额设计分解目标的合理性与实现的可能性。一旦出现造价超限的情况,配合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优化调整测算分析,直至满足限额要求;(4)在出图前,对设计文件进行全面造价测算,直至满足限额设计目标。(1)《限额设计指标书》;(2)《关键控制点报告书》;(3)《设计文件造价测算报告》。1.设计任务书的设计原则合理,限额设计各项经济指标设置合理、方案比选可行;2.关键控制点明确;3.设计概算控制在批复投资估算内,施工图预算控制在批复设计概算内。4.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
2.6优化设计造价咨询1.基本内容:(1)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核实资料的完整性及有效性;(2)依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对项目设计文件的技术方案、材料设备选型、工程措施等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优化建议;(3)对技术参数进行验算;(4)对优化前后的设计文件进行造价进行计算对比分析。《设计优化建议报告》(附件:设计优化前后造价对比分析表)。1.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2.符合项目特点和业主的功能需求,优化后的施工图比优化前更经济合理,为委托人带来社会或经济效益。3.满足投资控制的需要;4.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3.1合约规划与招采策划1.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估算费用组成,协助委托人建立项目总体合约体系;2.将投资估算费用(或概算费用)分解到具体合同;3.根据项目总体合约体系,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各合同的特点,对每个合同的招采方式、合同计价模式等提供专业意见;4.根据项目建设进度计划,编制年度招采计划;5.拟定主要合同条款。1.《项目合约规划报告》;2.《招采实施方案》;3.《合同文件》。1.符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合约体系完整,合同界面划分清晰;3.投资估算费用(或概算费用)与合约体系形成合理对应;4.对委托人的招采工作有指导性;5.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3.2项目投资风险控制报告分析项目投资控制潜在风险,并向委托人提供对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建议,包括:1.政策性风险分析;2.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分析;3.合同风险分析;4.设计概算超投资估算风险分析;5.建设投资与建设标准匹配风险分析;6.设计图纸深度、规范性风险分析。《项目投资风险控制报告》1.符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风险分析客观、全面、有预见性;3.管控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性;4.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
3.3编制项目资金使用计划1.根据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计划、合约规划或合同等,编制资金使用计划;2.对资金组织安排提供参考意见。《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报告》(XX阶段)。1.符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对委托人的资金组织安排工作有指导性;3.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3.4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的编制1.收集及熟悉项目相关资料;2.自行组织或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现场踏勘;3.参加初步设计文件审查会议;4.测算清单工程量;5.依据初步设计文件、工程技术文件、类似工程的施工方案、现场踏勘情况、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初设图)1.工程量清单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中“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或委托方对成果文件格式的要求;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并不得违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3.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3.5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的审核1.检查资料的完整、合规性;2.审核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及适用范围;3.负责组织或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现场踏勘;4.依据初步设计文件、工程技术文件、类似工程的施工方案、现场踏勘情况、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及相关配套文件审核工程量清单;5.组织编审核对、工作协调会等与审核有关的工作;《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初设图)1.工程量清单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中“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或委托方对成果文件格式的要求;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并不得违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3.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3.6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的编制1.收集及熟悉项目相关资料;2.自行组织或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现场踏勘;3.参加设计文件审查会议(若需);《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初设图)1.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中“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或委托方对成果文件格式的要求;
4.调查材料或设备市场价格;5.依据设计文件、工程技术文件、类似工程的施工方案、现场踏勘情况、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格信息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2.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并不得违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3.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成果文件质量应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的相关要求;4.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3.7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的审核1.检查资料的完整、合规性;2.审核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及适用范围;3.负责组织或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现场踏勘;4.依据设计文件、工程技术文件、类似工程的施工方案、现场踏勘情况、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格信息及相关配套文件审核最高投标限价;5.组织编审核对、工作协调会等与审核有关的工作;《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审核报告》。1.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中“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或委托方对成果文件格式的要求;2.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并不得违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3.工程量清单计价审核成果文件质量应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的相关要求;4.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3.8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1.收集及熟悉项目相关资料;2.自行组织或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现场踏勘;3.参加设计文件审查会议;4.计算清单工程量;5.依据设计文件、工程技术文件、类似工程的施工方案、现场踏勘情况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施工图)1.工程量清单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并不得违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3.相同口径下,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错误的子目数量占工程量清单全部子目数量的比例应小于3%;4.相同口径下,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因工程量清单错误造成该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5.工程量清单成果文件质量应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相关要求;6.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3.9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审核1.检查资料的完整、合规性;2.审核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及适用范围;3.负责组织或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现场踏勘;4.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技术文件、类似工程的施工方案、现场踏勘情况、类似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及相关配套文件审核工程量清单;5.组织编审核对、工作协调会等与审核有关的工作;《工程量清单审核报告》(施工图)1.工程量清单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中“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并不得违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3.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3.10施工图预算的编制1.收集及熟悉项目相关资料;2.自行组织或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现场踏勘;3.参加设计文件审查会议(若需);4.调查材料或设备市场价格;5.依据设计文件、工程技术文件、类似工程的施工方案、现场踏勘情况、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格信息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施工图)1.施工图预算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中“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2.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并不得违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3.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5-2010)的规定;
4.施工图预算成果文件质量应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的相关要求;5.相同口径下,在同一成果文件中,施工图预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6.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3.11施工图预算的审核1.检查资料的完整、合规性;2.审核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及适用范围;3.负责组织或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现场踏勘;4.依据设计文件、工程技术文件、类似工程的施工方案、现场踏勘情况、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格信息及相关配套文件审核施工图预算;5.组织编审核对、工作协调会等与审核有关的工作。《施工图预算审核报告》(施工图)1.施工图预算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中“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要求;2.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5-2010)的规定;3.施工图预算成果文件质量应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的相关要求。4.相同口径下,在同一成果文件中,施工图预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5.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3.1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1.收集及熟悉项目相关资料;2.自行组织或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现场踏勘;3.参加设计文件审查会议(若需);4.调查材料或设备市场价格;5.《招标控制价》1.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中“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要求;2.招标控制价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CECA/GC6)的有关规定;3.相同口径下,在同一成果文件中,招标控制价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
依据设计文件、工程技术文件、类似工程的施工方案、现场踏勘情况、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格信息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招标控制价。4.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质量应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的相关要求;5.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3.13招标控制价的审核1.检查资料的完整、合规性;2.审核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及适用范围;3.负责组织或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现场踏勘;4.依据设计文件、工程技术文件、类似工程的施工方案、现场踏勘情况、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格信息及相关配套文件审核招标控制价;5.组织编审核对、工作协调会等与审核有关的工作。《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1.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中“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要求;2.招标控制价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CECA/GC6)的有关规定;3.相同口径下,在同一成果文件中,招标控制价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4.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质量应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的相关要求;5.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3.14编制投标报价1.收集及熟悉项目相关资料;2.自行组织或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现场踏勘;3.复核《工程量清单》及调查市场价格;4.依据《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情况、市场价格信息、委托人自身管理水平及报价策略等,编制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成果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3.15清标(投标报价分析)1.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商务标在符合性、响应性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投标报价分析报告》1.依据充分,方法适宜,结论明确;2.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折算;3.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4.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并列出过高和过低的投标价格;5.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策略。4.1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1.合同价款咨询(包括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变更管理工作);2.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及建议;3.施工阶段清标/预算价清理;4.计算及审核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5.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包括变更测算、签证审核、索赔计算或审核);6.材料、设备的询价,提供核价建议;7.参与施工现场造价管理;8.项目动态造价分析;9.投资偏差调整:分析投资偏差和进度偏差产生的原因,为业主调整资金筹措和使用计划、进度计划,进行偏差的控制与纠正提供可靠依据;10.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11.审核及汇总分阶段工程结算;12.办理竣工结算(若有)。1.《清标报告/预算价清理报告》;2.《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报告》;3.与造价相关的《往来函件》;4.《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等审查意见书》;5.《材料、设备询价定价建议书》;6.《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预付款、进度款);7.《变更测算或签证、索赔审核报告》;8.《项目造价动态分析报告》;9.《竣工结算审核报告》;10.《过程控制服务总结报告书》(可包括以下附件):a.施工阶段全过程咨询实施方案;b.施工过程中相关造价会议纪要;1.符合《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2.咨询服务符合《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中施工阶段的有关规定;3.咨询意见应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4.建立满足咨询合同要求的过程控制服务台帐、日志;5.成果文件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的相关要求:(1)清标报告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的编制应遵从承发包双方的合同约定,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3)在相同的口径下,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4)合同价款调整成果文件的编制应遵从承发包双方的合同约定,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
c.施工过程中出具的相关造价工作报告。(5)相同口径下,合同价款调整成果文件,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6)在相同口径下,同一成果文件,竣工结算审查结果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6.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约定的相关要求。4.2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全过程投资管理咨询1.合同价款咨询(包括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变更管理工作);2.造价风险分析及建议;3.审核设计概算,配合建设业主进行概算评审工作;4.设计方案造价测算分析;5.限额设计指标分析;6.编制或审核预算价,配合建设业主完成预算价复核工作;7.计算及审核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8.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9.材料、设备的询价,提供核价建议;10.参与施工现场造价管理;11.动态造价分析;12.提供委托项目经济指标;13.审核及汇总分阶段工程结算;14.办理竣工结算(若有)。1.《设计概算审核报告》;2.《项目预算书或预算审核报告》;3.《造价风险分析报告》;4.《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预付款、进度款);5.《变更测算或签证、索赔审核报告》;6.《项目造价动态分析报告》;7.《竣工结算审核报告》;8.《过程控制服务总结报告书》可包括以下附件:a.全过程咨询实施方案;b.造价相关的会议纪要;c.出具造价相关的工作报告。1.符合《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2.咨询服务符合《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有关规定;3.咨询意见应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4.建立满足咨询合同要求的过程控制服务台帐、日志;5.成果文件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的有关要求:(1)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2)的有关规定;(2)在相同口径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概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6%;(3)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5)的有关规定;(4)相同口径下,在同一成果文件中,施工图预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5)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的编制应遵从承发包双方的合同约定,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
(6)在相同的口径下,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7)合同价款调整成果文件的编制应遵从承发包双方的合同约定,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8)相同口径下,合同价款调整成果文件,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9)相同口径下,同一成果文件,竣工结算审查结果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6.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约定的相关要求。4.3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建造全过程成本控制咨询1.总包单位的造价管理工作:(1)限额设计指标分析;(2)合同价款咨询(包括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变更管理工作);(3)造价风险分析及建议;(4)编制设计概算,配合总包方完成概算审核工作;(5)设计方案造价测算分析及经济比选,提出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协助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提出融资方案的建议;(6)编制项目总预算,配合总包方完成预算审核工作;(7)编制项目预付款及进度款申请书,配合完成送审及核对工作;(8)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包括变更测算、签证计算、索赔提出等,编制相关报告并完成送审及核对工作);1.《设计概算编制书》;2.《项目预算编制书》;3.《造价风险分析报告》(若有);4.《工程计量与支付申请书》(预付款、进度款);5.《变更测算或签证申请书》;6.《项目造价动态分析报告》(若有);7.《竣工结算编制书》;8.《分包工程量清单/分包预算审核报告》;9.《分包预付款和进度款审核报告》;10.《分包认质核价审核报告》;11.《分包变更/签证、索赔审核报告》;1.符合《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2.咨询服务符合《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的有关规定;3.咨询意见应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4.建立满足咨询合同要求的过程控制服务台帐、日志;5.成果文件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1)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2)的有关规定;(2)在相同口径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概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6%;(3)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审规程》(CECA/GC5)的有关规定;
(9)材料、设备的询价(新增材料的询价、编制认质核价文件并完成送审及核对工作);(10)参与施工现场的造价管理;(11)编制分阶段工程结算,协助总包方完成对各分包方的结算审核工作;(12)配合编制竣工结算,协助总包方完成政府审计工作。2.对总包单位下属单位及分包单位的造价管理工作:(1)分包合同价款咨询(包括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变更管理工作);(2)分包工程量清单编制/分包预算审核;(3)配合完成分包项目的招标工作;(4)审核分包单位的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5)审核分包单位的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等;(6)对分包单位的材料、设备的认质核价提供核价建议;(7)审核分包单位的分阶段工程结算、竣工结算。(8)审核分包单位的竣工图、质量检验资料等工程技术资料的合规性、完整性。12.《分包结算审核报告》;13.《过程控制服务总结报告书》可包括以下附件:a.全过程咨询实施方案;b.造价相关的会议纪要;c.出具造价相关的工作报告。(4)相同口径下,在同一成果文件中,施工图预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5)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的编制应遵从承发包双方的合同约定,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6)在相同的口径下,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7)合同价款调整成果文件的编制应遵从承发包双方的合同约定,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8)相同口径下,合同价款调整成果文件,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9)相同口径下,同一成果文件,竣工结算审查结果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6.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约定的相关要求。4.4专项施工方案的造价测算1.根据现场情况,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多方案造价对比分析;2.提出合理化建议。《专项测算报告》1.成果文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完整;2.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约定的相关要求。4.51.核实及确认合同解除或中止时的施工现场相关情况;《工程结算书》及《编制说明》
合同解除或中止结算的编制2.核对现场签证等相关资料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3.熟悉工程合同约定,先区分固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按不同的结算方式编制工程结算;4.根据图纸、现场相关情况及有效资料计算工程量及套用定额计价,形成初稿;5.征询委托人意见,调整形成成果文件;6.配合委托人完成结算审核工作。1.结算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或委托方对成果文件格式的要求;2.结算成果文件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的有关规定;3.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约定的相关要求。4.6合同解除或中止结算的审核1.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2.审核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及适用范围;3.核实及确认合同解除或中止原因,及当时的施工现场相关情况;4.审查编制文件内容、形式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审查结算项目范围、内容与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容是否一致;5.全面审查工程计量及计价;6.组织编审核对、工作协调会等与审核有关的工作;7.各方签认审核结论,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并送达委托人。《结算审核报告》、《工程结算定案表及结算书》1.结算成果文件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的有关规定;2.相同口径下,同一成果文件,结算审查结果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3.结算成果文件质量应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5.1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1.收集和熟悉、掌握项目相关资料,对不完善的资料提出意见及建议;2.负责组织或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现场踏勘,对需要调整的工程项目,做好书面或影像记录;3.《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书》及附件(一个施工合同应对应一个工程结算成果文件)1.竣工结算编制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B/T51095-2015)“竣工结算成果文件的格式”的相关规定或委托方对成果文件格式的要求;2.竣工结算编制成果文件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依据施工图或竣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核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工程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4.依据图纸、变更签证等资料,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容、承担的风险、计价方式等计算工程量及相关费用,受托单位内审后形成初稿;5.征询委托人意见,调整形成成果文件,并送达委托人(含纸质及电子版);6.配合委托人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如果需要)。3-2010)的有关规定;3.对采用的委托人提供书面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以及自身收集采用的工程计量、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适用性负责;4.采用的书面资料与实际完工的观感,不存在大的偏差;5.杜绝多计、重计、漏计、错计,并提交清晰、完整的工程量计算底稿(书面或电子版);6.相同口径下,同一成果文件,竣工结算编制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5%;7.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5.2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1.收集和熟悉、掌握项目相关资料,对不完善的资料提出意见及建议;2.负责组织或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现场踏勘,对需要调整的工程项目,做好书面或影像记录;3.审查合同约定的实质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审查结算项目范围、内容、价格形式、变更调整、承担的风险等与合同约定的是否一致;4.审查工程结算价中各项费用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相关费用计取标准及有关规定,审查费用计取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5.采用全面审查法审核工程计量及计价;6.组织审核核对、会商、受托单位内审,配合委托人对争议问题采用调解和争议评审的工作(如果有),《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及附件(一个施工合同应对应一个工程结算成果文件)1.竣工结算审核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B/T51095-2015)“竣工结算审核成果文件的格式”的相关规定或委托方对成果文件格式的要求;2.竣工结算审查成果文件审查方法、审查深度等应符合《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的有关规定;3.竣工结算审查成果文件质量应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和“过程文件的组成和要求”;4.对采用的委托人提供书面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以及采用的工程计量、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适用性负责;5.杜绝多计、重计、漏计、错计;并提交清晰、完整的工程量计算审核底稿(书面或电子版);6.在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中说明争议的问题、金额及建议;
征得委托方、合同当事人同意后调整形成终稿;7.填制并组织签署“结算审定签署表”,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并送达委托人(含纸质及电子版);8.配合委托人完成政府审计或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如果需要)。7.相同口径下,同一成果文件,竣工结算审查结果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8.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5.3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1.收集和整理项目基本的编制资料,了解会计政策,熟悉会计核算方法;协助委托人做好各项清理工作;2.现场查勘核实交付使用资产及预留的尾工工程;3.核实建设项目各项投资支出的账面金额,完成各项账务处理,盘点核实各种财产物资,完成项目实际完成支出与概算的差异分析;依据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成果文件和财务资料,编制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咨询报告、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撰写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准备项目决算相关资料;4.与建设单位沟通工程竣工决算的所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调整形成初稿;5.分类整理工作底稿,与成果文件一并形成归档纸质资料及电子档案;6.配合委托人完成决算审核工作(如果需要)。《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咨询报告》1.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规程》(CECA/GC9-201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财协字[1999]103号)等规范、规程、办法的有关规定;2.确定交付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金额等内容与实际相符,尾工工程预留的金额和比例合理合规;3.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并提交编制完成规范的工作底稿(纸质或电子版);4.成果内容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数据勾稽关系正确,附表及附件齐全;5.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代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不负有会计和审计责任,只负代编责任,不应在编制的工程竣工决算报表中签章,应在咨询报告中签章;6.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5.4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1.收集和整理项目基本的编制资料,了解会计政策,熟悉会计核算方法;协助委托人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审核报告》,附已审核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1.审核遵循《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规程》(CECA/GC9-2013)、
2.现场查勘核实交付使用资产及预留的尾工工程;3.重点审查:工程价款结算是否准确,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有无多算和重复计算工程量、高估冒算建筑材料价格现象;待摊费用支出及其分摊是否合理、正确;项目是否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内容实施,有无超标准、超规模、超概(预)算建设现象;项目资金是否全部到位,核算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无挤占、挪用现象;项目形成的资产是否全面反映,计价是否准确,资产接受单位是否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历次检查和审计所提的重大问题是否已经整改落实;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有无依据,是否合理;尾工工程及预留费用是否控制在概算确定的范围内;项目建设是否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复核国家有关建设管理制度;4.发现问题与委托人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调整形成初稿;5.受托单位内审后出具成果文件,并送达委托人(含纸质及电子版);6.配合委托人完成决算审计工作(如果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财协字[1999]103号)、《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等规程、办法的有关规定;2.确定交付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购置金额等内容与实际相符;尾工工程预留的金额比例合理;3.重点审查发现的问题基本纠正,并编制完成规范的审核工作底稿(纸质或电子版);4.负责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5.成果内容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数据勾稽关系正确,附表及附件齐全;6.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6.1建设项目管理评价评价建设项目从决策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的相关内容;《建设项目管理评价报告》1.依据充分,评价客观,结论明确;
1.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无随意简化、合并;2.项目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节能审查、地震安全评价等法定审批前置要件是否完备;3.项目勘察、设计是否通过相关审查;4.项目是否按规定执行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5.是否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相关建设管理制度;6.项目实施阶段合同履行情况、资金筹集及使用、物资设备管理、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工程竣工结(决)算情况;7.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及现场安全文明等实施情况;8.项目是否通过分部分项验收、竣工验收、行业验收;2.绩效评价方案应当具体、清晰、具有可操作性,内容包括项目的背景、评价目的、评价对象和范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各项指标数据的收集方法、评价人员分工、评价计划、管理控制等;3.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4.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5.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项目概况;(2)评价范围;(3)评价依据;(4)评价过程描述;(5)评价结论;(6)存在的问题及建议;(7)其他说明。6.2建设项目后评价评价建设项目从决策阶段到投产运营一定阶段的相关内容;1.建设项目全过程总结与评价,包括项目前期策划与决策阶段、项目建设准备阶段、项目建设实施阶段、项目竣工和投产运营一定阶段;2.项目效果和效益评价,包括项目技术水平评价、项目财务和经济效益评价、项目运营管理效果评价;3.项目影响评价,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1.数据详实、论点明确、论据充分、结论清晰;2.绩效评价方案应当具体、清晰、具有可操作性,内容包括项目的背景、评价目的、评价对象和范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各项指标数据的收集方法、评价人员分工、评价计划、管理控制等;3.满足《项目后评价实施指南GB/T30339-2013》的相关要求;4.满足《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后评价导则》(建标〔2010〕113号)相关要求;5
4.项目目标评价与可持续性能力评价,包括项目目标评价、项目可持续性能力评价。.满足《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发改投资〔2014〕2129号)相关要求;6.满足《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国资发规划〔2005〕92号)相关要求;7.满足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8.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9.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项目概况;(2)评价范围;(3)评价依据;(4)评价过程描述;(5)评价结论和主要经验教训;(6)对策与建议;(7)其他说明。6.3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类型包括项目支出评价、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公共财政支出政策评价等。1.绩效目标的设定,包括预期产出、预期效果等目标的设定;2.资金投入和使用,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管理等情况及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3.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4.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5.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1.评价程序符合中评协《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要求,包括绩效评价前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绩效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提交阶段;2.绩效评价方案应当具体、清晰、具有可操作性,内容包括项目的背景、评价目的、评价对象和范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各项指标数据的收集方法、评价人员分工、评价计划、管理控制等;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要求;4.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5.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6.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基本情况;(2)评价目的和范围;(3)评价依据;(4)评价过程;(5)综合评价结论;(6)主要成绩和经验
;(7)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8)其他说明。7.1工程造价鉴定1.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甄别是否接受工程造价鉴定委托;2.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安排指定鉴定人;3.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鉴定人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证据;4.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鉴定人组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证据质证;5.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鉴定人组织工程造价鉴定现场踏勘;6.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鉴定人组织工程造价鉴定会议;7.工程造价鉴定过程中,如果鉴定的证据、材料未经过法庭质证,在鉴定质证过程中,存在对鉴定结论有重大影响的鉴定证据或材料当事人有重大分歧时,鉴定人书面应请示委托人,待委托人给出判定后,继续进行司法鉴定;8.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文书规范》,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提供鉴定意见书;9.受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应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1.同意(或不同意)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报告;2.司法鉴定机构确定鉴定人员的报告;3.鉴定证据、材料的移交清单;4.工程造价鉴定证据、材料的质证记录;5.工程造价鉴定现场踏勘记录;6.工程造价鉴定会议记录;7.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8.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意见书。1.工程造价鉴定必须保证鉴定程序合法;2.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在甄别是否接受委托及安排指定鉴定人时,应按《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要求,坚持回避原则;3.工程造价鉴定人员在收集鉴定证据、材料,组织现场踏勘、鉴定证据、材料质证过程中应做到程序公平,记录真实;4.当整个鉴定项目事实清楚、依据有力、证据充足时,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应出具明确的造价鉴定意见结论,应保证鉴定意见的逻辑完整、计算正确;5.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在鉴定人出庭作证后,当事人提出的调整意见事实清楚、依据有力、证据充分时,应与调整,调整金额超过鉴定结论总金额±5%时,应向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协会报备;6.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约定的相关要求。8.1PPP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1.前言,包括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实施进度安排等;2.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地点、《PPP项目实施方案》1.实施方案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属行业、实施背景、建设内容、运营内容、项目投资、前期工作、产出说明等;3.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建设的可行性、采用PPP模式的必要性、采用PPP模式的可行性等;4.风险分配,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配、风险防范措施等;5.运作方式,包括实施机构、合作期限、资产权属、运作方式等;6.交易结构,包括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政府配套安排、定价机制、收益共享机制、绩效机制等;7.合同体系,包括合同关系、主要条款、履约保障等;8.监管架构,包括授权关系、监管方式、信息公开等;9.采购方式,包括采购方式的选择、购流程、资格预审主要内容、采购文件主要内容等;10.财务测算,包括假设条件、收入测算、成本测算、税费测算、政府运营支出责任测算、现金流量测算、测算结果分析等;11.附件,包括前期工作批复文件、投资估算及主要工程量、项目产出说明、绩效考核指标、财务测算附表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2)《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5号;(3)财政部等20部委《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财金函[2016]47号);(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5)相关行业规定;2.待国家制定有关PPP的法规及标准时,应从其规定;3.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8.2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的编制1.项目基础信息;2.物有所值定性分析;3.物有所值定量分析;4.物有所值评价结论;5附表《物有所值评价报告》1.物有所值评价内容和深度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5]167号;2.待国家制定有关PPP的法规
,包括专家签到表、定性评价评分指标、专家评分表等。及标准时,应从其规定;3.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8.3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的编制1.编制依据;2.编制原则;3.责任识别;4.支出测算;5.财政能力评价;6.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论;7.行业和领域均衡性评估;8.附表,包括本级财政近五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本项目政府支出测算表、本级财政所有PPP项目政府支出表等。《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1.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内容和深度应符合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号);2.待国家制定有关PPP的法规及标准时,应从其规定;3.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8.4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报告的审核1.基本内容:(1)实施机构应为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2)项目应属于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领域;(3)运作方式不能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4)合作期限(含建设期在内)原则上不能低于10年;(5)不能采用固定回报、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6)项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7)新建项目应按规定程序完成可行性研究、立项等项目前期工作;(8)应按财政部相关规定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9)1.《PPP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2.《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3.《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1.符合上条所述文件规定;2.符合各级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关于PPP项目审查、评价标准的规定;3.待国家制定有关PPP的法规及标准时,应从其规定;4.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
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10)应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8.5PPP项目监测分析定期监测PPP项目运营期产出绩效指标(完成的产品服务和数量;提供产品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提交产品服务的效率和及时情况)的相关内容:1.绩效监测数据来源的可靠性;2.产出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偏差分析;3.阶段性产出数量、质量、成本及时效等产出效果分析;4.针对PPP项目绩效偏差提出改建建议。《PPP项目监测分析报告》1.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2.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3.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基本情况;(2)监测范围;(3)监测依据和标准;(4)监测过程描述;(5)项目绩效监测结果未达预期目标的原因分析;(6)监测效果分析;(7)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8)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8.6PPP项目可用性评价评价PPP项目从决策阶段到项目竣工验收完成的相关内容:1.对PPP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基本建设程序的履行情况、建设内容和标准与PPP项目合同一致性进行评价;2.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性、审批程序到位性和资金到位及使用合规性进行评价;3.对项目建设内容、标准及质量、时限、投资与PPP项目合同约定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价;4.对项目建设完成后,是否达到PPP合同约定运营条件进行评价。《PPP项目可用性评价报告》1.评价程序符合中评协《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要求,包括绩效评价前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绩效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提交阶段;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要求;3.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4.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5.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基本情况;(2)评价目的和范围;(3)评价依据;(4)评价过程;(5)综合评价结论;(6)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7)其他说明。
8.7PPP项目运营绩效评价评价PPP项目试运行结束至项目移交前的年度运营绩效:1.运营投入情况评价,包括人员、组织管理和运营资金的投入是否能够保证项目正常运营等。2.运营管理情况评价,包括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有效性评价;PPP项目合同运营管理相关条款执行有效性评价等。3.运营产出情况评价:根据签订PPP合同的内容,对项目运营期间制定达到的各项指标和内容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不含PPP项目产出监测分析内容)。4.运营效果情况评价:对项目运营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发展以及公众满意度等评价。《运营绩效评价报告》1.评价程序符合中评协《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要求,包括绩效评价前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绩效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提交阶段;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要求;3.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4.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5.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基本情况;(2)评价目的和范围;(3)评价依据;(4)评价过程;(5)综合评价结论;(6)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7)其他说明;6.评价报告质量:(1)结构完整,内容简洁清晰;(2)评价依据充分、评价范围明确;(3)评价结论公正客观且有详细的评分说明;(4)对评价对象存在的问题予以指出,并提出对应的建议。8.8PPP项目中期评估评价PPP项目运营一定期限的运营绩效:1.阶段性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2.管理制度和运营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3.运营期考核内容和标准的适用性,是否需要增加或者调整;4.对项目后续管理和实施提出建议。《项目中期评估报告》1.评价程序符合中评协《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要求,包括绩效评价前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绩效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提交阶段;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要求;3.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4.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5.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基本情况;(2)
评价目的和范围;(3)评价依据;(4)评价过程;(5)综合评价结论;(6)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7)其他说明;6.评价报告质量:(1)结构完整,内容简洁清晰;(2)评价依据充分、评价范围明确;(3)评价结论公正客观且有详细的评分说明;(4)对评价对象存在的问题予以指出,并提出对应的建议。8.9PPP项目移交后整体评价PPP项目移交结束后开展的项目整体评价:1.PPP项目全过程总结与评价,包括项目前期策划与决策阶段、项目建设准备阶段、项目建设实施阶段、项目竣工和投产运营一定阶段;2.PPP项目效果和效益评价,包括项目技术水平评价、项目财务和经济效益评价、项目运营管理效果评价;3.PPP项目影响评价,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影响评价;4.PPP项目目标评价与可持续性能力评价,包括项目目标评价、项目可持续性能力评价。《项目移交后整体评价报告》1.评价程序符合中评协《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要求,包括绩效评价前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绩效评价报告的编制和提交阶段;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要求;3.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等的要求;4.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的相关要求;5.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基本情况;(2)评价目的和范围;(3)评价依据;(4)评价过程;(5)综合评价结论;(6)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7)其他说明;6.评价报告质量:(1)结构完整,内容简洁清晰;(2)评价依据充分、评价范围明确;(3)评价结论公正客观且有详细的评分说明;(4)对评价对象存在的问题予以指出,并提出对应的建议。
9.1决策阶段BIM咨询1.根据不同的项目规划和设计方案建立初步的BIM模型;2.协助建设方完成场地分析、总体规划及方案比选;3.协助建设方提出项目全生命周期BIM应用规划,明确对参建各方BIM应用的内容和技术要求;4.集成投资估算信息。1.策划阶段BIM模型;2.投资估算信息集成模型;3.BIM服务建议书;4.场地分析报告、场地分析模型。1.保证交付物的准确性;2.交付物的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应有效传递;3.交付物满足《建筑工程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2016)、《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51235-2017)、《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2017)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4.交付内容、交付深度、交付格式、交付模型的后续使用和相关知识产权应符合合同规定。9.2设计阶段BIM咨询1.依照设计成果建立、完善初步设计和(或)施工图设计BIM模型;2.利用BIM模型检查设计缺陷、提出设计优化建议;3.集成概、预算信息,协助业主方及设计方开展投资控制等工作。1.设计阶段全专业BIM模型;2.碰撞检查报告;3.管线综合;4.设计优化建议;5.概预算信息集成模型。1.保证交付物的准确性;2.交付物的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应有效传递;3.交付物满足《建筑工程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2016)、《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51235-2017)、《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2017)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4.交付内容、交付深度、交付格式、交付模型的后续使用和相关知识产权应符合合同规定。9.3招投标阶段BIM咨询1.依照招标文件建立、完善招标BIM模型;2.集成招标工程量清单信息;3.集成招标控制价信息;4.集成招标技术要求信息;5.协助招标方完成投标技术方案分析;6.协助招标方完成投标商务分析;7.集成合同价信息。1.反映特定招标要求的(商务、技术)BIM信息集成模型;2.投标方案技术分析报告;3.投标方案商务分析报告;4.合同价信息集成模型。1.保证交付物的准确性;2.交付物的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应有效传递;3.交付物满足《建筑工程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2016)、《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51235-2017)、《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2017
)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4.交付内容、交付深度、交付格式、交付模型的后续使用和相关知识产权应符合合同规定。9.4施工阶段BIM咨询1.施工阶段BIM应用策划2.协同管理平台创建;3.全专业施工模型创建;4.施工深化设计BIM应用;5.施工模拟BIM应用;6.进度管理BIM应用;7.质量管理BIM应用;8.安全管理BIM应用;9.投资管理BIM应用;10.技术管理BIM应用;11.信息管理BIM应用。1.策划方案;2.平台化的BIM协同管理流程;3.全专业施工模型;4.施工深化设计模型(图纸输出);5.工法、工艺动画虚拟;6.形象进度和计划进度的场景虚拟和对比分析报告;7.质量管理信息集成及输出;8.安全管理信息集成及输出;9.中间交付造价信息集成模型,同合同价信息的对比分析报告;10.碰撞检查、管线优化、方案比选、场地布置、漫游仿真、可视化图纸会审支持、可视化技术交底支持、可视化会议支持等;11.资料信息管理。1.保证交付物的准确性;2.交付物的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应有效传递;3.交付物满足《建筑工程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2016)、《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51235-2017)、《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2017)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4.交付内容、交付深度、交付格式、交付模型的后续使用和相关知识产权应符合合同规定。9.5竣工交付阶段BIM咨询1.竣工模型建立、完善、交付;2.竣工资料集成、完善、移交;3.项目数据统计分析;4.支持其他单位应用BIM成果;5.运维模型建立、完善、交付。1.竣工模型;2.统计分析报告;3.运维模型。1.保证交付物的准确性;2.交付物的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应有效传递;3.交付物满足《建筑工程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2016)、《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51235-2017)、《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2017)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4.交付内容、交付深度、交付格式、交付模型的后续使用和相关知识产权应符合合同规定。9.6运营维护阶段BIM咨询1.运营维护BIM应用策划;2.运营维护管理平台搭建;3.运营维护管理平台维护。1.策划方案;2.运营维护平台及操作手册;3.系统维护。1.保证交付物的准确性;2.交付物的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应有效传递;3.交付物满足《建筑工程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2016)、《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51235-2017)、《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2017)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4.交付内容、交付深度、交付格式、交付模型的后续使用和相关知识产权应符合合同规定。9.7建设全过程BIM咨询1.建设方(业主方)牵头,BIM咨询方全面负责,实现BIM技术与项目建设全过程一体化管理模式相结合;2.建立、完善BIM模型,传递项目全过程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实现信息集成、数据分析和数据应用;3.通过信息统一、有效传递及共享,将全过程各主要参与方、各管理内容、各管理阶段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组织、资源、目标、责任和利益协同管理;4.向建设方(业主方)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数字化管理技术手段,实现数字化交付。1.BIM技术建设全过程应用策划方案;2.平台化的BIM协同管理流程;3.全过程信息集成、传递、分析、应用。1.保证交付物的准确性;2.交付物的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应有效传递;3.交付物满足《建筑工程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51212-2016)、《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51235-2017)、《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51269-2017)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4.交付内容、交付深度、交付格式、交付模型的后续使用和相关知识产权应符合合同规定。10.1钢筋及预埋件数量计算1.依据设计文件、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2.选择恰当的钢筋算量软件;3.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网)长度(面积)乘单位1.《钢筋及预埋件工程量计算底稿》及汇总表;2.钢筋软件计算文件1.严格遵循国标《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16G101)、《钢筋机械连接技技术规范》(JG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18-2012)、
理论质量以t计:4.计算措施钢筋、构造钢筋,按t计;5.预埋件、螺栓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按t计算。国标图集12G614-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DBJ53/T-61-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工程量清单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或委托方对成果文件格式的要求;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并不得违背其强制性条文的规定;4.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约定的相关要求。10.2钢筋及预埋件数量审核1.依据设计文件、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2.复核钢筋及预埋件或指定构件,按t计:3.复核措施钢筋、构造钢筋,按t计。《工程量审核报告》1.严格遵循国标《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16G101)、《钢筋机械连接技技术规范》(JG107-2010)、《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18-2012)、国标图集12G614-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DBJ53/T-61-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
.工程量清单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或委托方对成果文件格式的要求;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并不得违背其强制性条文的规定;4.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约定的相关要求。10.3专项构配件工程量计算1.依据设计文件、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2.按费用控制相关要求,详细规格、类型;3.装配式混凝土构件按施工图尺寸以实体积计算,空腹构件应扣除空腹体积;4.装配式钢结构构件按施工图尺寸以t计算;5.装配式木结构构件按施工图尺寸以体积m3计算。1.《工程量计算底稿》及汇总表;2.图形算量软件计算文件。1.严格遵循《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3-2016)、《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2016)、《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附录E、F、G、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DBJ53/T-61-2013第五章、第六章、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公共篇DBJ53/T-61-2013第十三册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2.工程量清单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或委托方对成果文件格式的要求;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并不得违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4.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约定的相关要求。
10.4专项构配件工程量审核1.依据设计文件、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2.按费用控制相关要求,详细规格、类型;3.装配式混凝土构件按施工图尺寸以实体积计算,空腹构件应扣除空腹体积;4.装配式钢结构构件按施工图尺寸以t计算;5.装配式木结构构件按施工图尺寸以体积m3计算。1.《工程量计算底稿》及汇总表;2.《工程量审核报告》。1.严格遵循《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3-2016)、《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2016)、《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附录E、F、G、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DBJ53/T-61-2013第五章、第六章、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公共篇DBJ53/T-61-2013第十三册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2.工程量清单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或委托方对成果文件格式的要求;3.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的有关规定,并不得违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4.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约定的相关要求。10.5专业咨询服务1.为某个独立的专项事件提供造价咨询服务;2.一般以临时性专业人员的方式开展,持续时间较短。《咨询意见书》1.坚持合法、独立、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2.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约定的相关要求。
10.6顾问服务1.为建设工程的造价控制和管理提供造价顾问型技术服务;2.以指定专人持续性跟踪指导项目或单位所有项目,并应委托方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咨询意见,不包括具体的标准或审核。《咨询意见书》1.坚持合法、独立、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2.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约定的相关要求。10.7驻场服务1.为满足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或施工阶段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需要,应委托方的要求,以派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建设单位或进驻施工现场的方式,参与建设管理,配合做好投资控制和通过造价咨询服务;2.服务时间较长。《咨询意见书》1.坚持合法、独立、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2.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T-2015-0212)约定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