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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4:00:32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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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会员入会申请书ApplicationforGJTAS’sMember单位名称(全称)NameofCo.,Ltd法人代表JuridicalPerson性别Gender年龄Age经济性质EconomyAttribute开业日期OpenningDate主管部门SupervisorSection职工人数ClerkAmount经营面积Area经理室电话Manager’sTelephone负责人姓名Superintendent’sName联系人姓名Contactman’sName联系人电话Telephone传真Fax地址Address邮编ZipCode申请理由ApplicationReason本企业自愿参加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遵守协会章程,执行行规,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为繁荣发展黄金饰品行业作出贡献。WejoininShanghaiGold&JewelleryTradeAssociationvoluntarily,abidebyGJTAS’sregulationsandtakepartinactivities.We’llmakecontributionstoprosperityofShanghai’sgold&jewellerytrade.申请单位Applicant(盖章)Seal年月日法人代表JuridicalPerson(盖章)Seal年月日审批意见ApprovalOpinion年月日注:1、本表一式两份,填表前请仔细阅读本会章程(见下)。2、交表时,同时附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英文译名:SHANGHAIGOLD&JEWELLERYTRADEASSOCIATION。第二条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精神组建,由经营零售、批发、生产加工的以黄金、铂金等为主材料的首饰企业和其他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本会宗旨: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促进行业经济发展。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团管理局。本协会同时接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和上海市社团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住所:上海市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第六条本会的任务是:
(一)根据会员需求,组织市场拓展,发布市场信息,推介行业产品、推荐品牌评优,开展行业培训,提供咨询服务。(二)制订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可以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提出制订有关技术标准的建议或者参与有关技术标准的制订。(三)对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就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进行协调,可以对本行业协会与其他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经营事宜进行协调,可以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四)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代表行业内相关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提出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完成相关调查。行业协会可以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五)可代表本行业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六)对违反行业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协会可以按照行业协会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行业自律措施,并可将有关行业自律措施告知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对行业内违法经营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可以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予以查处。行业协会可以根据需要,制订行业内争议处理的规则和程序。
(七)行业协会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八)行业协会通过政府委托,可以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价格协调等工作。(九)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参与国际同业组织的有关活动,组织和接待国际同业代表的来访和交流。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行业调研、技术培训、编辑出版、会展招商、产品推介、中介咨询服务、国内外信息技术交流等。第八条本会活动原则:(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二)本会开展活动,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三)本会不以协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如以举办的经营实体名义开展活动,则不与本行业内的企业争利;(四)本会开展活动时,遵循“民主集中制”和“自主办会”原则,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第三章 会 员第九条
本协会的会员是单位会员,申请加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本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二)承认本会章程;(三)自愿加入本会。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由本协会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二)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支持并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报表。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并交回会员单位铜牌。会员如果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四条会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的,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五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审查并经市社团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三)召开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四)决定会员的除名;(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包括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免职;(六)决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等人选;(七)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人选的聘免;(八)根据秘书长的提名,决定副秘书长人选的聘免;(九)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十)制定和完善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十一)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个人信用良好。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有特殊情况,可从实际出发。(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的任期四年,会长连任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市社团管理局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具体人选由理事会研究决定。本会可根据需要和可能条件,可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第二十七条本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其任职条件参照第二十三条。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应当是专职人员,人事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本会秘书长接受理事会领导,严格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严格执行由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通过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的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获得的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一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协会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换届和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要聘请专业审计事务所审计,并作出审计报告。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四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五条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三十日内,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市社团局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废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六条本协会因完成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七条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审查同意。第三十八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工作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九条本协会经市社团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市社团管理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2012年6月15日第四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市社团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上海黄金饰品行业协会201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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