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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02 05:30:4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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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项目1号地块(二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项目1号地块(二期)第24页
工程地点:委托人:咨询人: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第一部分 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咨询人(全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工程名称:*****项目1号地块(二期)2、工程概况:本工程建筑面积约为.75平方米,其中地下室42438.89平方米,由住宅及商业用房项目1#~8#楼、17#~25#楼及相应地下室、独立垃圾用房、独立门卫室组成,其中12栋多层、4栋高层。3、服务范围:具体详见附件4二、咨询服务类别: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审核[]项目经济评价第24页
B类:[]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审核)[]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审核)[]建设工程结算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编制(审核)[]建设工程招标标底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F类:[√]全过程造价咨询。其他: 三、咨询酬金:咨询酬金按下列方式计算(均含税金在内):[]1、以咨询工程总造价为基数,费率为 ‰,咨询工程总造价暂定为 元人民币,咨询酬金暂定为(大写) 元人民币(¥: 元);[]2、编制工程预算或标底的,咨询酬金由基本酬金和浮动酬金组成:基本酬金=咨询工程总造价×费率,费率为 ‰;浮动酬金=咨询工程总造价×费率×咨询评价表(见合同附表1-2)的总得分率,费率为 ‰;咨询工程总造价暂定为 元人民币,基本酬金与浮动酬金合计最高可能(最高可能即咨询评价表的总得分率为100%的情况)的咨询酬金暂定为(大写) 元人民币(¥: 元);[]3、编制工程预算或标底的,咨询酬金由基本酬金和浮动酬金组成:第24页
基本酬金=各施工单位投标总造价的平均值×费率,费率为 ‰;浮动酬金=各施工单位投标总造价的平均值×费率×咨询评价表(见合同附表1-2)的总得分率,费率为 ‰;各施工单位投标总造价暂定为 元人民币,基本酬金与浮动酬金合计最高可能(最高可能即咨询评价表的总得分率为100%的情况)的咨询酬金暂定为(大写) 元人民币(¥: 元);[]4、以工程造价核减额为基数,费率为 ‰,咨询酬金暂定为(大写) 元人民币(¥: 元);[]5、以钢筋抽量吨数为基数,费用为 元/吨,咨询酬金暂定为(大写) 元人民币(¥: 元);[]6、固定酬金,本项咨询服务酬金为:(大写) 元人民币(¥: 元)[√]7、采用全过程造价咨询的,按以下规定计算咨询酬金咨询酬金以建筑平米单价包干形式确定咨询酬金:总咨询酬金=咨询单价×工程建筑面积咨询单价暂定为:(大写)柒元人民币/平方米(¥:7.00元/平方米);工程建筑面积暂定为:(大写)壹拾陆万平方米(平方米);总咨询酬金暂定为:(大写)壹佰壹拾贰万元整(¥:.00元)。[]8、其他: 四、咨询成果要求:1.咨询人编制的清标工程量清单应全面反映设计图纸包含的内容,不得多项、漏项,工程量计算准确。工程量清单单项工程工程量平均误差率在±3%(统计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误差率的平均值)以内,以上数据的统计以委托项目结算确认的工程量为依据,具体咨询成果要求在咨询合同中以附件形式作详细规定。2.经咨询人和施工单位核对后,审定价不能高于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的报告文件(预算)3%以上。第24页
1.咨询人所提交的工作成果必须达到委托人的要求,文字清晰整齐,计算底稿必须条理清楚、步骤清晰,有较强的可复查性;向委托人提供的咨询成本必须经咨询人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2.项目实施过程及结算阶段应完成满足委托人要求的成本数据指标分析。3.咨询人必须将完成文件编制成果向公司作正式汇报,说明文件编制方法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必须提供相应计算底稿复印件或相应电子文件。4.工程量清单委托人可委托其他咨询人进行抽查、复查,保证成本可控。5.咨询人提交的咨询业务成果须经与委托人核对并得到委托人的认可,但这种认可不免除咨询人应承担的在以后发现的该业务成果质量问题导致的责任。五、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改文件。六、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七、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八、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16年7月(具体以接收资料之日)开始实施,至咨询人全面履行完毕合同义务且结清全部合同款项之日终结。九、本协议书条款前带“[]”的为针对不同项目的特定条款,用“√”选择者方为本项目适用条款。十、本合同一式陆份,委托人执肆份,咨询人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第24页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合同签订时间:2016年月日合同签订地点:第24页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通用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为委托人进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有下列义务:1、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并按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时间提交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业务成果,协助委托人做标书分析工作,并按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指标分析数据。2、采用全过程咨询服务方式的,咨询人应成立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小组,由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常驻咨询师等人组成,具体人员根据项目情况在专用条件合同中明确,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由咨询人的项目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第24页
3、采用全过程咨询服务方式的,施工过程中咨询人应按合同要求派驻1-2名专职咨询师完成现场成本管理工作,派驻人员和驻场时间在合同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派驻现场的咨询师必须服从委托人的管理,并在委托人处进行考勤。4、合同生效期间,不得因中途换人或其他原因而影响本合同的正常进行。如需变更人员安排,必须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上报委托人并经委托人同意方可执行,否则,咨询人每违约一次,需支付相应违约金。咨询人变更咨询师,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付的责任。5、咨询人有义务落实委托人对驻场专职人员的奖罚机制,并接受委托人对咨询人员更换的要求。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第24页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如咨询人提交的业务成果出现质量问题,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作出调整。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与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若采用全过程造价咨询,委托人过程中对驻场咨询师的配合度、专业能力、敬业度进行评价考核,并设定奖罚机制,对于不合格的人员应按委托人要求进行更换。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 咨询人未能按合同协议书第八条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业务成果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委托人无须向咨询人支付任何酬金。委托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咨询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如属委托人延迟提交资料或补充、修改资料而导致延误的,咨询人提交业务成果的时间可相应顺延,顺延时间以委托人的顺延通知书(见合同附件5)为准。第十四条 咨询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过错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委托人可在向咨询人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该赔偿金。不足扣除的,咨询人还应向委托人赔偿差额部分。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第24页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方有权终止与其合作,并视具体情况追究其相应责任:(1)与投标单位串通,影响工程量清单及标底的准确性的。(2)经委托方核查后,发现有重大错误(包括多算、少算、错算、统计错误等,累计金额在总价的±3%以外)的。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利率×拖欠酬金×时间。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 他第24页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24页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第四条 建设工程过程控制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及要求:1、对咨询人人员安排的要求:1)采用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咨询人应派驻 名专职咨询师完成现场成本管理工作,派驻时间要求:按发包人书面要求时间派驻。2)在合同生效期间,如需变更人员安排,必须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上报委托人并经同意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执行,否则,咨询人每违约一次,需支付违约金1000元。3)具体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82、咨询人全过程咨询服务内容:见合同附件43、对咨询人咨询成果的要求:双方按照造价咨询业务委托函(见合同附件6)和合同的要求提交咨询业务成果:提交咨询业务成果时同时提交有关计算书,并按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指标分析数据。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1、对咨询人各阶段提交咨询成果的时限要求:详见附件7相关要求2、如因其他原因需要顺延,经委托人同意,按顺延通知书(见合同附件5)的通知要求提交咨询成果。第十四条 标准条件第十四条修改如下: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限额为该项目咨询费总额,若给委托人造成严重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追究咨询人的相关法律责任,赔偿金额也不受上述限额限制。第十五条第24页
咨询人对各类造价咨询工作的完成时间应充分满足委托人的合理要求:除双方事先约定的项目以外,工程变更(签证)的核定应在资料齐备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一般性报告(如月度计量支付报告)应在资料齐备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清标及综合性报告应在20-6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结算资料初审应在接到结算书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各类报告的编制应符合相关部门及委托人的要求。第二十条在服务期内,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但委托人不额外支付费用。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但委托人不额外支付费用。若因委托人原因或项目开发建设原因,委托人通知咨询人暂停咨询服务的(以委托人书面通知暂停时间为准,咨询人应暂停咨询服务),委托人不支付暂停期间的服务费,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以建筑平米单价包干形式确定咨询酬金:1.1总咨询酬金=咨询单价×工程建筑面积1.2咨询单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柒元/平方米(¥:7.0元/平方米);1.3工程建筑面积暂定为:(大写)壹拾陆万平方米(平方米);1.4总咨询酬金暂定为:(大写)壹佰壹拾贰万元整(¥:.00元);1.5采用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咨询费用以基本酬金+浮动酬金的方式计算,其中基本酬金占80%,浮动酬金占20%。各阶段支付的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基本酬金=∑(工程建筑面积×咨询单价×各评价项占比×80%;浮动酬金=∑(工程建筑面积×咨询单价×各评价项占比×20%×评级系数;上式中,“各评价项占比”依据合同附表2取值;第24页
“评级系数”根据工程阶段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考核表进行评分。各阶段采用的评价表如表1所示。表1各阶段浮动酬金咨询费用评价占比及对应评价表序号阶段比例评价表1清标阶段25%附表2-12过程服务50%附表2-23结算阶段结算阶段25%附表2-34合计100%注:附表2-1、2-2、2-3为各阶段的评价表。1.6当结算审减率>5%时,委托人同意计算结算效益审核费,此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审减率=审减金额/送审金额×100%,结算效益审核费=送审金额×【审减率-5%】×5%)其中:咨询单价中包含咨询人为完成咨询服务工作所需要的驻场咨询师办公用具、住宿、伙食、通信及交通等所有费用;工程建筑面积以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规划验收合格证上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2、支付方式:全过程咨询费用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季末支付¥:.00元,支付至合同总价70%时暂停支付。3、驻场咨询师的奖罚依据附表2-2过程服务工作评价表中驻场咨询师所得分数占比乘以所得浮动金额,每个评价期的咨询服务评价结果,按附表3通知咨询人,并确认签收。4、在完成项目竣工结算出具结算报告并经委托人审核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0%。5、剩余金额作为保留金,在咨询人全面办理完成二审结算审核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支付时应扣除合同附加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6、尽管有上述支付时间及节点要求,但委托人仅在收到咨询人合乎要求的当次支付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始启动支付程序。第24页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第三十一条其他1、 委托人应在 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2、委托人授权的本咨询业务代表,姓名联系电话:,其主要职责: 。3、咨询人授权联系电话:为咨询人造价咨询业务现场代表(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各方关系;发现并解决日常工作中的造价咨询问题,对重大问题、争议问题及时报告委托人;参加委托人召开的相关造价工作例会和专题会议;做出代表咨询人意志的决定。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l)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3)合同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其他合同文件。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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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合同条款: 合同附件1廉洁合作协议书为加强廉洁合作,确保双方合作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甲方权利及义务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介绍甲方有关廉洁合作的规定和管理制度。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宴请,不得向乙方索要、接受任何形式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甲方工作人员违反甲方有关廉洁合作的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依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甲方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甲方有义务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对于乙方举报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乙方权利与义务乙方确认理解并知晓甲方有关廉洁合作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约定,乙方还应保证乙方工作人员理解并知晓前述内容。乙方在双方合作期间若发现任何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或甲方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联系方式通报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乙方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违约责任第24页
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履行通报义务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双方已签订所有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如乙方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并未向甲方举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双方已签订所有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在业务合同履行期间贿赂甲方工作人员或违反本协议,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双方所有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乙方应按以下联系方式履行向甲方的各项通报义务:联系人:集团风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联系邮箱: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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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表2-1:清标阶段评价表序号评价指标分值评价打分依据(各项指标的最低得分均为0分)实际得分1工程量50工程量计算较准确,经核对各分部分项工程量的误差均在3%以下,且无漏项情况的,得满分50分。每发现一处分部分项工程量误差在3%以上5%以下的扣2分,每发现一处分部分项工程量误差在5%以上的扣4分。每发现一处一般性漏项扣3分,每发现一处重大漏项扣6分。2价款分析10对合同价款合理性进行复核,对比分析。根据清标核对后的量价与合同量价进行分析,得出分析报告。完成得10分,基本完成的得7~10分,出现少量一般性误差的得5~7分,误差较多或较大的得0~5分。3进度20能按咨询工作计划实施咨询业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提前完成咨询业务并提交咨询业务成果的,得满分20分。完全因咨询人责任延期的,得0分。4指标分析10按委托人要求进行指标分析,所填数据应准确。5服务过程评价10与委托人的沟通,配合委托人在招标答疑、工程变更等过程中的有关工作,协助委托人做标书分析等。6提出合理化建议奖励(被采纳后节约的成本,用Z表示),以当月合理化建议累计节约额作为月度评价,当月最高分不得高于120分5Z≤50万元,得5分Z>50万元,每增100万元,本次得分加10分;其中总包工程每增200万元,加10分总得分P总得分率P/100注:考核按得分评定为A、B、C、D、E五个等级:A级: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时,考核评定为A级,计费系数为1.0。第24页
B级:得分小于90分且大于或等于80分时,考核评定为B级,计费系数为0.9。C级:得分小于80分且大于或等于70分时,考核评定为C级,计费系数为0.8。D级:得分小于70分且大于或等于60分时,考核评定为D级,计费系数为0.7。E级:得分小于60分,计费系数为0。如考核得分大于100分时(总得分不得高于120分),最高计费系数为1.1。第24页
合同附表2-2:过程服务工作评价表序号项目评估细则得分率得分满分1变更签证造价审核完成率(按当月累计月审月结率评价,用Y表示)Y≥85%100%3060%≤Y<85%60%40%≤Y<60%30%Y<40%02变更估价(误差率用W表示)-30%≤W≤30%100%20W>30%,W<30%03变更造变更结算的质量要求(误差率用Z表示)-2%≤Z≤+2%100%20-3%≤Z<-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