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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通用机场选址及前期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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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通用机场选址及前期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浙大采招E2018101号采购单位(盖章):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代理机构(盖章):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备案单位(盖章):松阳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二○一八年六月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招标需求4一、采购预算指导价4二、招标范围4三、主要服务内容4四、项目要求4五、项目时间要求5六、成果要求5七、付款方式5八、履约保证金交纳和退还5第三章投标人须知6前附表6一总则7二招标文件说明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四投标保证金12五投标文件的包装、装订、提交、修改和撤回13六开标和评标14七投标无效的情形17八法律责任18九询问20十质疑21十一投诉21十二授予合同22十三验收23十四政府采购政策23十五其他事项24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5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29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29二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37三技术文件格式45四报价文件格式53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56一总则56二评标委员会56三评标程序56四评审一般规定58五评审内容及标准58六评审纪律和要求6033 第一章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委托,就其松阳县通用机场选址及前期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一.采购编号:浙大采招E2018101号二.项目名称:松阳县通用机场选址及前期咨询服务采购项目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组织类型:分散采购五.项目概况: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简要规格描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万元)1松阳县通用机场选址及前期咨询服务采购项目1项松阳县通用机场选址及前期咨询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150六.投标人的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3.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4.投标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曝光台”中被曝光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5.特定条件:(1)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民航专业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民航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七.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八.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人民币/本,售后恕不退还。九.购买招标文件(报名):9.1时间:2018年06月07日-2018年06月14日每天8:3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018年06月14日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9.2地点: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科(0578-2172379);9.3购买招标文件(现场报名或传真报名):潜在投标人可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报名表(网上下载),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传真至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578-2172379)933 .4供应商报名后应及时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户名: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906000120190001135;开户银行:温州银行丽水分行)。经工作人员确认后方为报名成功,报名时间以招标文件工本费到帐时间为准。报名成功后工作人员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电子文档或现场领取招标文件。9.5联系人:严勇军、杜益龙9.6联系电话:0578-2121173、2172379,传真:0578-2121173十.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06月29日09:30(北京时间)十一.投标文件提交地址: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松阳县城环城西路12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市政广场东首)】十二.开标时间:2018年06月29日09:30(北京时间)十三.开标地址: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松阳县城环城西路12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市政广场东首)】十四.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投标保证金(元):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06月29日09:30时前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确保投标保证金入账到指定账号,交纳时间以入账时间为准(户名: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专项资金专户,指定账号:201000126690561,开户银行:松阳县延庆信用社,行号:402343700118)。交纳方式:以转帐、电汇或汇票方式交纳(不接受现金交纳),拒绝其它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履约保证金交付方式请查看第三章前附表)十五.其他事项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招标文件获取:2.1报名时现场获取。2.2如有答疑或更正文件的,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松阳)(http://sy.lssggzy.com/syweb/)、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发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采购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十五.联系方式1.采购人名称: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金先生联系电话:13867045366地址:松阳县城新华路35号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严勇军、杜益龙;联系电话:0578-2121173,2172379传真:0578-2121173地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松阳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阙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8071860地 址:松阳县财政局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06月07日33 第二章招标需求一、采购预算指导价▲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本项目以总价包干形式完成所有的服务内容。实施过程中除非采购方书面调整服务范围或数量外,合同总价按中标价不作调整,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风险费用。报价包括本项目所有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人员食宿与交通、办公费、设备、材料、文本费用、技术服务、利润、税金等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二、招标范围松阳县通用机场选址、选址阶段飞行程序设计和选址阶段飞机性能分析。三、主要服务内容综合各方面因素分析并制作项目初步方案,比选出最优的场址,作为松阳县通用机场的推荐场址,并编写通用机场选址报告和航行服务分析报告。主要包括:①资料收集、现场踏勘,②编制选址报告,③编制飞行程序报告,④编制飞机性能及一发失效应急程序报告,⑤征求空域所属军方主管部门意见,⑥参加选址报告评审,⑦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选址报告,⑧协助采购单位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批准。四、项目要求1.符合《通用机场管理分类办法》中场址说明材料的要求,选址报告(含航行服务分析)必须获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通过。33 2.充分考虑到与周边机场在功能、使用限制等方面的相互影响及协调。经协调能够解决与临近机场运行的矛盾,与相邻机场及有关空域、航线不发生干扰和冲突;通用机场位置应与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协调,兼顾机场、地区的发展,与城镇距离适中,机场运行、发展与城镇规划协调,与主要服务对象的交通联系方便、快捷;科学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阶段,充分考虑发展空间,场址必须满足机场运行和管理的需要,同时场地条件能够满足机场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需要;净空符合有关的技术标准,空域条件能够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充分考虑风场、降水、能见度等气象条件对飞行安全和机场利用率的影响;充分考虑地质不良地段、可能淹没地区、活动性断层区、矿区、环境及生态保护区、旅游景区和文物古迹保护区等因素的影响;选择有利的地址,尽可能减少拆迁,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符合相关土地利用政策法规的要求,如耕地、林地利用限制以及荒地、劣地的开发鼓励性政策;兼顾环境因素,充分考虑航空器鸟击风险并顾及飞行活动对鸟类生存环境的影响;充分考虑航空活动区是否满足周边区域噪音控制指标的要求,避开噪声敏感地区;供油、供电、供水、供气、通信、道路、排水等公用设施具备建设条件,经济合理等。3.依据通用机场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等开展相关工作:阐述通用机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通用机场场址的基本要求,调查机场场址概况和条件,初定预选场址;在保证飞机运行安全、满足功能要求、符合民用机场技术标准等的前提下,初步比选出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场址;作出结论和建议。4.成果报告应符合《民用机场选址报告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AP-129-CA-02)及其它相关法律规范要求。一、项目时间要求成交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内完成,提交成果资料报审稿,后期必须协助配合采购单位上报民航地区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审批,直至获得批复或备案通过。二、成果要求提供选址报告、飞行程序报告、飞机性能报告报审稿各10套,通过评审及批复(或备案)后提供最终稿各10套。三、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20%的预付款,提交成果文本报审稿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成果报告通过评审及批复(或备案)且提交正式报告后支付剩余的20%。四、履约保证金交纳和退还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银行转账或保函),在合同签订前交纳,合同履行完毕如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按原金额无息退还中标人。33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松阳县通用机场选址及前期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浙大采招E2018101号)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采购人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4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5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6投标文件份数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四份7答疑与质疑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其他违法内容的,应于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含传真)提出。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8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9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06月29日09:30(北京时间)提交地点: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松阳县城环城西路12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市政广场东首)】10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8年06月29日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松阳县招标投标中心【松阳县城环城西路121号,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市政广场东首)】11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2、缴纳时间及方式:合同签定前,银行转账或保函方式。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完毕如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按原金额无息退还中标人。12评审办法和细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13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y.lssggzy.com/syweb/)等媒体上发布,并发布中标通知书。14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5招标文件解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16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严勇军、杜益龙,联系电话:0578-2121173,217237918发布媒体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松阳)(http://sy.lssggzy.com/syweb/)、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等。33 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1“采购人”系指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2.1.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1.3“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并报名参与项目投标的投标人。2.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1.5“合同”系指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1.6“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服务,包括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各类调查、研究、咨询服务及其他义务。2.1.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投标人应具备资格条件3.1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六”条的规定;3.2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投标的,应当按一家投标人认定。33 5.4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5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收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二招标文件说明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项目所需产品、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6.1.1招标公告6.1.2招标需求6.1.3投标人须知6.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6.1.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6.1.6评审办法和细则6.1.7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7.投标人的风险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2报名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5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松阳)”等网上公布更正公告,并对各潜在投标单位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3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如有答疑文件,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供应商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纸质投标文件应全部单独密封。▲10.2投标文件的份数: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各正本一份、副本四份。10.3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格式、内容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1.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不需要提供原件核对,但须提供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注册信息内容截图);▲11.1.2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1.1.3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参与开标会的需提供身份原件核对);有被委托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需提供原件核对);▲11.1.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1.1.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相应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凭据的复印件;提供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33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属于三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属于五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11.1.6资格声明;▲11.1.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11.1.8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11.1.9以上材料有格式的严格按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1.1.10资格审查文件应装订成册,纸张建议采用A4规格。上述所涉复印件应装订入资格审查文件中;11.1.11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准备相关原件提交备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所有原件交回投标人。11.2资信及商务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2.1投标声明书;▲11.2.2投标人参标申请表;▲11.2.3商务响应表;11.2.4投标产品中有环保产品的,应列明投标产品中有列入最新一期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明细。投标产品中有节能产品的,应列明投标产品中有列入最新一期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明细。11.2.5投标人符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相关政策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11.2.6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利于其本次投标的其它资信及商务材料等)。11.2.7纸质资信及商务文件应装订成册,纸张建议采用A4或A3规格。上述所涉复印件应装订入资信及商务文件中。11.2.8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的资信及商务文件中注明上述相关明细或证明的,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3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11.3.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11.3.2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33 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11.3.3项目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投标人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11.3.4服务人员组成及实施方案(均不含报价)11.3.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证明资料。11.4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11.4.1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4.2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所列的相关内容编制。11.4.3投标报价▲11.4.3.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表格格式填写投标产品、服务的单价和投标总价。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者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4.3.2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11.4.3.3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不进入报价评分且其报价得分为0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1.4.3.4投标人报价只有总报价而无分项报价的,投标人不进入报价评分,其报价得分为0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报价只有分项报价而无总报价的,其报价得分为0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1.4.3.5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文件特殊说明外,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报价包括本项目所有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人员食宿与交通、办公费、设备、材料、文本费用、技术服务、利润、税金等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估算错误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4.3.6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收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该费用由各供应商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11.5封面: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制作封面,并按本章“16.2.1”点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其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12.投标产品(或服务)应符合第二章招标需求的要求。12.1投标人需提交其拟供产品(或服务)所符合招标文件33 规定的证明文件,其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电子文本、图纸和数据。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均为90天。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并由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相关位置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投标保证金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5.2投标保证金按招标公告第“十四”点的规定交纳。15.3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5.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4.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15.4.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5.4.3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15.4.4违反投标承诺函的相关内容及条款的;15.4.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5.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15.4.7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15.4.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3 15.4.9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15.4.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5.4.1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5.4.1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5.4.13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包装、装订、提交、修改和撤回16.纸质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标记和装订16.1投标文件按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单独密封封装成投标文件。16.2投标文件封面及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制作要求:16.2.1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封面上应注明文件名称(即资格审查文件、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字样)、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正副本字样。16.2.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应注明文件名称(即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字样)、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6.3投标文件统一左侧装订,采用不可拆卸方式装订。16.4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投标人标记错误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16.5对以下不符合密封、装订、包装要求的投标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投标人代表人(属于开标后发现以下情形的,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定);16.5.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16.5.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装订的;16.5.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提交的投标文件;16.5.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出现包装混装。33 17.投标文件的提交▲17.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纸质投标文件签收手续,明确投标文件文件的提交时间、投标文件的类别或份数、提交人等信息。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8.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18.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18.4纸质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六开标和评标19.开标19.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到场。如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19.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标前基本情况、投标人名单,宣读开标日程安排,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开标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名单,应要求投标人代表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9.3投标文件经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投标人确认无误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开启投标文件。19.3.1投标文件正、副份数不符合要求的,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定;19.3.4因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造成投标人不足三家,按相关规定确定是否继续或重新组织招标。19.4唱标33 19.4.1采购代理机构按纸质递交的投标文件顺序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9.4.2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验核对,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人可以开标结果,不影响评审过程,但有可能影响投标人诚信。19.5开标会议结束。20.资格审查20.1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20.2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评审,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1.评审流程21.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询标、评价和推荐中标候选人。21.1.1符合性审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1.1.2技术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21.1.3资信及商务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21.1.4报价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1对投标文件33 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7)修正错误的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3.2相同品牌的产品23.2.1如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应当按一家投标人认定。评审后得分最高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相同时,取报价最低者;报价相同时,取技术文件得分高者;均相同时,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3.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及清单中标注★的为项目关键核心产品,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的产品;多家投标人中,有一家投标人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均按一家投标人认定。3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如项目无标注关键核心产品的,项目采购内容及清单中单一产品品牌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的产品;多家投标人中,有一家投标人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均按一家投标人认定。23.2.3当技术评审时发现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相同且有一家以上投标人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的,评审后得分最高为有效投标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如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认定后,造成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24.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25.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25.1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5.2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七投标无效的情形26.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26.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交纳保证金的金额、时间和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26.2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26.3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的;26.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6.5投标文件无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26.6开启纸质投标文件后,纸质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33 26.7开启纸质投标文件后,投标文件分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6.8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26.9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6.10评标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26.11评标委员会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项数的;26.12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6.1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6.14招标文件中未作要求,而投标人额外免费、无偿赠送或分项报价为0元情况的;26.15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26.16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的;26.1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18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6.19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6.20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6.2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八法律责任2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3 27.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7.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27.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7.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27.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27.1至27.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28.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8.1向评标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8.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3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28.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28.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投标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投标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29.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0.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30.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0.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0.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0.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33 30.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30.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30.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0.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0.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0.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0.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0.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询问32.投标人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提出询问。32.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2.2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32.2.1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32.2.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投标人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松阳)”(http://sy.lssggzy.com/syweb/)上予以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2.3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3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2.5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的询问。33 十质疑33.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3.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3.3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3.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3.3.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投标人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3.3.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33.4质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3.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投标人。33.6质疑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十一投诉34.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松阳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投诉。33 十二授予合同35.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3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松阳)”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将包括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但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5.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系统中发布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通过系统内结果查看栏目查看项目中标通知书。36.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6.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松阳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代理机构同意,补充合同交松阳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37.签订合同37.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3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7.3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5天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37.4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7.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37.6中标人应按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37.7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期满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退还,采购人将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中标人在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应开具保证金收据。37.7.133 如中标人在履约期间未履行有关义务或项目未验收通过的,采购人将延期退还中标人履约保证金,直到中标人正常履行有关义务止。37.7.2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并经验收合格的,其履约保证金在项目产品质保期满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期满后无息退还。37.8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十三验收38.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38.1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38.2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中标产品(或服务)的技术指标、规格型号、保修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和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相符合。38.3其他投标人,在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38.4其他投标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十四政府采购政策39.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39.1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33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9.2根据《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投标人,应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的要求,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已注册入库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下同)条件的,在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可以在成为中标(成交)候选投标人后再申请注册入库。39.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的产品价格给予6%扣除。十五其他事项40.解释权40.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41.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42.项目监督42.1本项目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33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本合同格式仅供参考,具体以采购方与中标方签订合同为准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中标人:签署地点:签署日期:33 发包单位: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咨询服务单位:发包单位委托咨询服务单位松阳县通用机场选址及前期咨询服务,项目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1.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法规和规章。第二条依据2.1发包单位给咨询服务单位的委托书或中标文件2.2发包单位提交的基础资料2.3咨询服务单位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3.3发包单位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文件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咨询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咨询内容:第五条发包单位向咨询服务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第六条咨询服务单位向发包单位交付的咨询成果、份数、地点及时间第七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33 (银行转账或保函),在合同签订前交纳,合同履行完毕如无质量及服务问题,按原金额无息退还中标人。第八条费用8.1合同价款为:元。第九条支付方式价款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20%的预付款,提交成果文本报审稿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成果报告通过评审及批复(或备案)且提交正式报告后支付剩余的20%。第十条双方责任10.1发包单位责任10.1.1发包单位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咨询服务单位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单位不得要求咨询服务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编制。发包单位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咨询服务单位可以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申请顺延交付咨询成果时间;10.1.2发包单位变更委托咨询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咨询服务单位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单位应按咨询服务单位所耗工作量向咨询服务单位支付返工费。10.2咨询服务单位责任10.2.1咨询服务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编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单位交付咨询成果。并对提交的咨询成果的质量负责。10.2.2咨询服务单位对咨询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咨询服务单位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咨询服务单位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咨询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10.2.3由于咨询服务单位原因,延误了咨询成果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咨询费的千分之二。10.2.4咨询服务单位交付咨询成果后,按规定协助发包单位完成报审工作,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10.2.5咨询服务单位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费用和安全均由咨询服务单位承担。第十一条保密33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仲裁本建设工程咨询合同发生争议,发包单位与咨询服务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丽水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3.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3.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局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局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3.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13.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发包单位名称:咨询服务单位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33 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33 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须提供原件核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不需要提供原件);3.浙江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栏目查询投标人注册页面信息打印件(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提供);4.复印须加盖公章确认。2、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3 3、授权委托书(采购单位):我(负责人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委托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1、被委托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          性别: 注:1、投标人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其负责人为自然人本人。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如扫描件(或复印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33 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反面: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反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33 4、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可提供以下一种材料作为本单位财务状态报告:1.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载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复印件需要盖章确认。33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1.提供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相应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包括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凭据的复印件;2.提供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材料复印件;4.营业执照属于三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属于五证合一的,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5.复印件需要盖章确认。33 6、资格证明(采购单位):(投标人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投标人名称)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证明如下:(一)名称及概况: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人数:________人6.企业性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必需的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盖章:日期:注:1.上表8、9项内容可自行添加(格式自拟)。45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采购单位):我方参与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二〇年月日45 二资信及商务文件格式45 1、投标声明书(采购单位):(投标人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投标人名称)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份,副本份;资信及商务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技术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报价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投标人须知要求的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金额(大写)(¥:)元的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报价表。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根据我方承诺的项目进度完成该项目。5、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6、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在开标日起90天内有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7、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45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8、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9、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三)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1、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投标人盖章:日期:注:▲按照本声明书要求填报。45 2、投标人参标申请表机构代码编号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编号投标人地址注册日期注册资金投标人网址E-mail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主营项目兼营项目本单位申请参加下列采购项目的投标: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品牌(如招标文件有品牌可选)1投标人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45 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监狱和残疾人福利)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投标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企业类别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提供产品名称备注与分项报价一致与分项报价一致与分项报价一致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注:1.小型、微型、监狱和残疾人福利企业参与投标或其制造投标产品的,投标人应详细填写本函,并提供相关证明。相关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企业证明、企业基本情况等判定企业是否为小型、微型、监狱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的证据。2.填写内容应与分项报价清单相关内容一致,如不一致造成偏差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如未填写或未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投标人放弃相关政策优惠处理。45 4、商务响应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类别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承诺备注1234567……投标人盖章:日期:45 5、节能环保产品(本项目不涉及可不填写)一、本次投标拟投入的节能产品说明序号品牌型号第几期页码位置备注1第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2第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拟投入的节能产品总报价占本次投标总报价的比重(%)£20%(不含)以下的£20%-50%的£50%(含)以上二、本次投标拟投入的环保产品说明序号品牌型号第几期页码位置备注1第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2第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拟投入的环保产品总报价占本次投标总报价的比重(%)£20%(不含)以下的£20%-50%的£50%(含)以上注:1、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还需附上拟投的产品页码位置的截图并标注出拟投产品;2、投标时未提供本表格及附件截图,节能和环保产品不给分。投标人盖章:日期:45 6、其他除招标文件规定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要求格式外,投标人还可以根据评标办法中资信及商务评分内容提供如下证明材料,格式自拟:⑴投标人业绩证明;⑵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资信及商务方面的其他材料;⑶其他45 三技术文件格式45 1、技术规格偏离表名称项目服务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及标准偏离情况详细说明(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备注技术要求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所涉及的技术要求在该表中逐一响应或采用后附技术方案的形式逐一响应。…………招标文件第二章所涉及的其他所有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注:请各投标人参照招标文件严格按以下要求认真填写偏离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货物的实际规格,并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对确实存在投标规格要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的情况,应真实、认真的填写本表。“偏离情况详细说明”栏注明详细的偏离指标及说明;“备注”栏注明此项偏离为“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应任何原因漏写或缺项或填写不正确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真实填写本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审办法和细则进行打分。)如某项非实质性投标规格实际为“负偏离”,而投标人注明为“正偏离”或不注明的,评标委员会可对此项偏离按评审办法加倍减分。3.投标人注明的偏离情况只作为评审专家评定的参考,最终是否构成偏离或实质性偏离情况应由评标委员会决定。4.不允许存在实质性负偏离。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5项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文件中“▲”条款为实质性条款)5.投标规格的实际偏离情况以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价为准,解释权属评标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45 2、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要求:投标人须针对技术部分中有关章节的需求逐个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请按技术需求内容的顺序进行详细描述。注:1.表格请按第二章及第六章内容要求编制;2.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53 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安排内容要求:投标人须针对技术部分中有关章节的需求逐个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请按技术需求内容的顺序进行详细描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53 附1:人员配置明细表序号姓名本项目主要工作年龄性别专业专业年限职务和职称注:1、本表后附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2、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53 项目负责人资历表1.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位身份证号码职称在本合同中拟任职学历年毕业于(学校)(专业)2.经历时间负责过的主要工程(类型和金额)该项目中任职发包人及联系电话3.获奖情况4.目前承担的任务注:1、“负责过的主要工程”中的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53 4、项目进度安排及实施工期承诺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的进度要求作出承诺。此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可以提供更优承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53 5、其他由投标人根据第二章服务需求或第六章技术评标办法内容自行增加内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53 四报价文件格式53 1、开标一览表(报价汇总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报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内容投标总报价(元)1松阳县通用机场选址及前期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总报价大写:人民币元整(¥)注:▲1.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同时采购组织机构按规定将该情况报主管部门,并视情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2.投标人报价只有总报价而无分项报价的,投标人不进入报价评分,其报价得分为0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报价只有分项报价而无总报价的,其报价得分为0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中未要求,而投标人额外免费、无偿赠送或分项报价为0元情况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3.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由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报价文件不进入评定,报价得分为0,且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4.报价包括本项目所有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人员食宿与交通、办公费、设备、材料、文本费用、技术服务、利润、税金等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53 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要求:1、投标人需按“开标一览表”的总报价,对产生总报价的分项报价进行详细列表说明。(表格请按第二章和第五章相关内容和要求自行设计)注:1、投标人对产生报价的分项详细列表说明。2、“投标分项报价表”所涉及的表格和内容较多,各投标人没有按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3.投标人报价只有总报价而无分项报价的,投标人不进入报价评分,其报价得分为0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报价只有分项报价而无总报价的,其报价得分为0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中未要求,而投标人额外免费、无偿赠送或分项报价为0元情况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4.报价包括本项目所有人员工资、各种社会保险、人员食宿与交通、办公费、设备、材料、文本费用、技术服务、利润、税金等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61 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人,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资信及商务、报价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1.2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按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二评标委员会2.1评标委员会2.1.1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2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评审专家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61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确定是否继续评标或重新组织招标。3.2技术文件评审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并根据审查、澄清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3.2.2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3.3资信及商务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3.4报价文件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3.4.2报价修正;3.4.3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3.4.4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3.5评标结果3.5.1评审结果汇总,同品牌投标人的确定,投标人结果排序;3.5.2起草评标报告,确定中标候选人;3.5.2.1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审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审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3.5.3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确认后提交。61 3.6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当日在开标大厅宣布评审结果,并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四评审一般规定4.1本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4.1.1投标人资信及商务权重为14%,评审分值为14分,由评审专家讨论后统一打分。4.1.2项目技术权重为71%,评审分值为71分:评审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定的分值内由评审专家单独评定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投标人最终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4.1.3报价权重为15%,评审分值为15分,由评标委员会按各投标人的报价统一计算。4.1.4评审专家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评分保留两位小数。五评审内容及标准评分项目分值评标要点及说明资信及商务文件得分(14分)企业资信8分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获得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得3分,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随资信及商务文件后附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否则不得分)。投标人具有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证书复印件随资信及商务文件后附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投标人具有银行或评级公司出具得3A级信用等级证书的得3分,2A级得2分,A级得1分(证书复印件随资信及商务文件后附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类似业绩6分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提供1个通用机场选址编制业绩得0.5分,最多得2分;每提供1个近期飞行区等级为4c以上(含4c)的运输机场选址报告编制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每提供1个民航行业技术规范或标准编制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本项合计最多得6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随资信61 及商务文件后附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否则不得分)。技术部分得分(71)实施方案(35分)对项目的理解和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准确全面、透彻程度,分值分三档:8-6分,一般得6-3分,较差得3-0分。总体思路和理念清晰,分值分三档:8-6分,一般得6-3分,较差得3-0分。对招标项目特点、关键技术问题及对策措施的认识准确,分值分三档:7-4分,一般得4-2分,较差得2-0分。对于工作内容阐述全面、清晰,实施方案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分值分三档:4-3分,一般得3-2分,较差得2-0分。根据对华东地区民航设计规范的掌握程度,对项目理解全面、方案编制合理优劣酌情打分,分值分三档:4-3分,一般得3-2分,较差得2-0分。实现编制工作目标(确保获得审批通过)的保障措施、后续服务承诺等,分值分三档:4-3分,一般得3-2分,较差得2-0分。人员配备情况(14分)1)项目负责人:具有机场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具有机场工程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得4分,最高得4分;2)成员:每一机场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得1分,最高5分;每一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人员得1分,最高5分;本项合计最高得10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随技术文件后附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否则不得分)。项目进度安排合理性及工期承诺(7分)根据各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进度、计划安排及工期承诺进行打分。分值分三档:7-5分,一般得5-3分,较差得3-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陈述讲解(15分)观点正确,思路清晰,条理清楚,回答准确,针对性强,分值分三档:15-10分,一般得10-5分,较差得5-0分。注:本项要求由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陈述讲解,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到现场的按0分处理。5.1资信及商务、技术部分评审内容及分值5.2投标人报价满分为15分,报价权重15%,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下内容统一计算打分:5.2.161 报价评分应在投标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定价基础上进行。属招标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投标人的最终评定价。属投标人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5.2.2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不进入报价评分。5.2.3最终报价有漏项的或报价数量少于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其报价无效,且报价得分为0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最终报价有增项的或报价数量多于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不对其投标价格进行修正。若该投标人中标的,将按其承诺的有利于采购人的增项和数量进行供货,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5.2.4报价得分按以下顺序方式计算:(1)确定评标价:A、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统称为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其评标价计算公式如下:评标价=∑其他的产品报价+∑小微企业产品报价×(1-6%);B、其他投标单位的评标价=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2)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单位中的最低评标价;(3)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5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定基准价/评标价)×报价权重×100。5.3本项目最终得分=资信及商务得分+技术得分+报价得分;5.4评分时保留小数2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六评审纪律和要求6.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6.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6.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6.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6.561 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6.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6.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9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标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6.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6.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6.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6.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6.15.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6.15.2在知道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6.15.3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1 6.15.4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6.15.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6.15.6上述6.15.1至6.15.5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6.16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各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评审专家的考核管理依据。6.17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