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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02 05:30:49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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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全民健身训练中心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CZB(XX)-2018-0301号招标人:新乡市全民健身训练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2018年3月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总则82.招标文件103.投标文件114.投标155.开标156.评标167.合同授予168.纪律和监督17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8第三章评标办法1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5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3一、投标函35二、投标函附录36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7四、授权委托书38五、投标保证金39六、资格审查资料40七、拟参与造价咨询的主要技术人员表及其资质证书43八、服务承诺45九、造价咨询服务方案46十、其它资料4751
第一章招标公告新乡市全民健身训练中心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项目编号:HCZB(XX)-2018-0301号 新乡市全民健身训练中心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委托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一、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范围:1、招标工程的规模:总建筑面积为27600.9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2210.0m2,地下建筑面积5390.97m2;建筑高度为23.90米;地下1层,地上3层(局部夹层);其中地下一层为停车库和设备用房,地上部分为综合健身区、游泳馆等体育用房;框架结构。2、建设地点:新乡市和平大道和中原路交叉口。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招标范围: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咨询服务。5、服务周期:2年。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1.1投标人须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1.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5年及以上执业经验(以取得注册造价师时间算起);具有近半年社保缴费证明;1.5、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1.6、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人代表,且在有效期内)。1.7、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查询“近三年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查询结果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近三年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51
4、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三、报名须知:1、本项目全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2、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壹套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关于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新乡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潜在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3、报名时间2018年03月30日--2018年04月0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四、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04月20日09:00;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金穗大道中402号派克公馆四楼开标室。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七、各相关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人:新乡市全民健身训练中心 联系人:熊女士联系电话:0373-3033920地址:新乡市和平路与中原路交叉口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联系人:岳铭铭联系电话:18837313138地址:新乡市荣校路聚仁小区A区16号 2018年03月29日5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新乡市全民健身训练中心地址:新乡市牧野区和平大道56号联系人:熊志华电话:0373-3033920电子邮箱:xxstyjjgk@163.com1.1.3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新乡市荣校东路聚仁小区A区16号联系人:岳铭铭电话:188373131381.1.4项目名称新乡市全民健身训练中心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1.1.5标段划分1个标段1.2.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咨询服务。1.3.2服务周期2年1.3.3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造价管理的规定1.4.1投标人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5年及以上执业经验(以取得注册造价师时间算起)。5.51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6.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人代表,且在有效期内)。7.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查询“近三年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查询结果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近三年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7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2.2.2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4月2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24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证明本单位能够承担本项目能力的材料51
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具体见投标人须知3.4.5),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一日17时前提交至以下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000元整缴纳方式:电汇或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缴纳账户: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银行帐号:417899991010003049592交款截止时间:2018年04月17日16:00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注:请在转账栏中备注“项目”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企业须提供近三年来(2015年1月1日—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一份且单独密封3.7.5投标文件的装订和密封均采用胶装,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4.1.2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新乡市金穗大道中402号派克公馆四楼开标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6.2.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51
评标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5名组成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类似业绩房屋建筑类造价咨询项目10.2招标控制价200000元投标人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0.3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4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5投标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0.6结果公示期1个工作日10.7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金额为:6000元10.8履约保证金无51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服务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服务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造价咨询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51
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书面提出问题时间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有偏离招标文件的内容。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1
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解释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解释均依据本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在评标时,若出现招标文件无明确说明和处理的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处理方案;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对处理方案有争议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式确定。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五、投标保证金;六、资格审查资料。七、拟参与造价咨询的主要技术人员表及其资质证书51
八、服务承诺九、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十、其它资料(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说明文件)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招标人只接收投标人一个投标报价。3.2.3如投标函附录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或未按招标文件提交履约保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业绩情况表”应附合同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信用查询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51
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时间要求、投标有效期、服务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电子文档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副本、电子文档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或“电子文档”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在投标单位标书送达登记表上签字确认。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51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51
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无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5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9.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备查)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等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提供原件,备查)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原件,备查)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5年及以上执业经验(以取得注册造价师时间算起);具有近半年社保缴费证明;(提供原件,备查)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人代表,且在有效期内);(提供原件,备查)信用查询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查询“近三年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1
,将查询结果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近三年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按要求提供)以上证件或资料在评标时需核验原件(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可不提供原件,但投标文件中应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中查询的企业信息、资质相关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服务周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服务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实质性响应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报价部分:20分造价咨询服务方案:30分企业及人员状况、能力:30分投标人业绩及资信:20分2.2.2(1)投标报价(20分)投标报价(20分)1.有效投标人<5家时,评标基准价为:招标控制价×50%+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有效投标人≥5家时,评标基准价为:招标控制价×50%+(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50%,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2.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基本分15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以基本分15分为基数,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0.5%扣1分的比例扣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以基本分15分为基数,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0.5%加1分的比例加分,最高加5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97.5%以下的,每再低1%在满分(20分)的基础上扣2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51
注:计分采用比例内插法。2.2.2(2)造价咨询服务方案(30分)造价咨询总体服务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方案是否科学先进、计划是否合理可行(1-4分)工作流程根据投标人编制的服务方案的具体内容,重点对职责分工说明、工作开展流程、咨询工作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评价。(1-4分)重点与难点分析根据投标人编制的服务方案具体内容,重点对本项目工作的重点与难点进行全面分析、人员到位否进行评价。(1-4分)保障措施根据投标人编制的服务方案的具体内容,重点对造价咨询工作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进行评价。(1-4分)造价咨询保密性与公正性管理体系与措施确保造价咨询保密的管理制度与组织措施内容全面、方法可行(1-4分)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造价偏差的处理体系与措施方案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1-3分)造价咨询合理化建议方案科学、合理、安全,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1-2分)服务计划及服务承诺1、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编制的服务计划进行对比,区分档次酌情在1—3分之间打分。2、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做出的各项承诺,从其承诺的内容区分档次酌情在1—2分之间打分。注:1、上述内容如有缺项,该项按零分计。2、所有评委每项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该项最终得分。2.2.2(3)企业及人员状况、能力(30分)人员(18分)验原件(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国家注册造价师得5分;(2)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5年以上国家注册造价师资格得5分,具有高级职称得3分;具有中级职称得2分,本项最高8分。(3)企业技术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并具有高级职称,注册时间5年以上得5分。注册造价工程师(7分)验原件企业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达到10人的,得基本分4分,每增加1人加0.5分,满分7分。51
办公场所(5分)验原件企业办公建筑面积在800平方(含)以下的得1分;800-1000(含)平方得3分;企业办公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以上得5分(该评审项以房屋租赁协议或房产证原件为准。)2.2.2(4)投标人业绩及资信(20分)房建类造价咨询业绩(10分)2014年1月1日以来,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2亿元以上(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房建项目造价咨询业绩的每个项目的2分,最多得10分。业绩为2014年1月1日以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开标时审验合同原件。资信证明验原件(5分)投标人获得AAA级信用评估报告且有效期内的得5分,AA级信用评估且有效期内的得3分,A级信用评估且有效期内的得1分,没有取得信用评估报告不得分。(开标时审验原件,以信用评估报告为准,仅提供信用证书不得分)质量体系认证验原件(5分)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得5分,缺一项不得分。(评标时原件,投标文件中附相对应的复印件,未提供的原件的不得分。)上述证件或资料评标时验原件的,投文件中附相对应的复印件,未提供的原件的不得分。备注:1、投标人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造价咨询服务方案+企业及人员状况、能力得分+投标人业绩及资信得分。2、“有效投标人”是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均合格的投标人。3、计算过程中评委个人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最终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以各评标委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4、评标时如果评委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有异议,投标人必须在评标结束前进行澄清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相关处理。51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2.1.2、2.1.3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A;51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D;3.2.2投标人得分=A+B+C+D。3.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5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具体合同以实际签订的为准51
GF—2002—021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51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委托人)(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开始实施,至终结。51
七、本合同共肆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住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年 月 日 年 月 日51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51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51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51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51
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51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51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国家及河南省现行法律法规。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5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图纸及其他资料签订合同后提供。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3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51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三分之一,主体封顶支付合同总价的三分之一,结算审核完成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咨询费。服务期为2年,超过服务期2个月以后,每个月支付追加服务费3000元(追加费15000元封顶)。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服务期为2年,超过服务期2个月以后,每个月支付追加服务费3000元(追加费15000元封顶)。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人民币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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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51
正本/副本(项目名称)招标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1
目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五、投标保证金六、资格审查资料七、拟参与造价咨询的主要技术人员表及其资质证书八、服务承诺九、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十、其它资料51
一、投标函致:(招标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针对该项目的投标报价为:,(小写)。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全套投标文件,包括:(1)投标文件;(2)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元;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核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2)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们在此保证,本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属独立完成,未经与其他投标人以限制本项目的竞争(4)为目的进行协商、合作或达成谅解后完成。(5)我方理解,贵方并无义务接受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同时对中标结果不需要做出任何解释。(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1
二、投标函附录项目名称投标人投标范围投标报价(元)大写:小写:(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服务质量目标服务周期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注册造价师证书编号职称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1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51
四、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造价咨询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51
五、投标保证金(附保证金支付回执单复印件加盖公章)51
六、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后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复印件51
(2)企业近年财务状况表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51
(2)企业近年完成的业绩情况表(格式自定)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51
七、拟参与造价咨询的主要技术人员表及其资质证书(1)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配置一览表序号姓名职务职称年龄专业执(从)业资格注册编号12345…51
(2)拟投入主要造价人员简历表“拟投入主要造价人员简历表”中的人员应附注册证/职称证、社保证明,参与过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业主本人获奖情况:51
八、服务承诺51
九、造价咨询服务方案51
十、其它资料1、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2.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