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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02 05:30:49 发布

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项目审计咨询服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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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国语学院(原浙江教育学院)小和山校区二期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项目审计咨询服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CCG-2016-003招标人:浙江外国语学院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7月 目录招标公告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写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与评标六、授予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服务要求第四部分投标表格(格式)第五部分辅助资料表(格式)第六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第七部分服务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第八部分评标办法40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浙江外国语学院委托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就浙江外国语学院(原浙江教育学院)小和山校区二期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项目审计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招标编号:HCCG-2016-003二、项目名称:浙江外国语学院(原浙江教育学院)小和山校区二期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项目审计咨询服务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四、招标内容:承担浙江外国语学院(原浙江教育学院)小和山校区二期建设工程行政楼、教学楼群二、图书馆、同声传译会议中心及相应室外附属工程等涉及的服务类、施工类、货物类、专业配套工程等全过程造价控制、资金使用控制和项目管理情况审计咨询服务(不含竣工决算审计)等事宜,涉及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概算约为23286万元,本项目建设工期约24个月。五、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自2013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委托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委托合同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六、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售价:时间:2016年7月2928日至2016年8月6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上宁巷1号建华创业园7-102,西溪数码港对面)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元(售后不退)标书出售联系人:贺先生联系电话:0571-88845717七、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1、时间:2016年8月17日09时30分。2、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8号,浙江新世纪大酒店4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八、开标时间与地点:1、时间:2016年8月17日09时30分。40 2、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8号,浙江新世纪大酒店4楼会议室九、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投标保证金:20000元交付方式:银行转帐收款单位(户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银行账号:201000154400895注意:银行汇款单上注明“项目编号”,为保障到帐汇款建议适当提前2~3天。十、其他事项:1、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1)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等(需提供原件核验,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3、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055741。5、采购人名称:浙江外国语学院,地点:杭州市文三路140号。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十一、联系方式其他事项: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上宁巷1号建华创业园7号楼102室联系人:贺先生、孙女士联系电话:0571-88845717、18072710512、13858093099传真:0571-85421208浙江外国语学院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7月28日40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浙江外国语学院(原浙江教育学院)小和山校区二期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项目审计咨询服务2招标内容承担浙江外国语学院(原浙江教育学院)小和山校区二期建设工程行政楼、教学楼群二、图书馆、同声传译会议中心及相应室外附属工程等涉及的服务类、施工类、货物类、专业配套工程等全过程造价控制、资金使用控制和项目管理情况审计咨询服务(不含竣工决算审计)等事宜,涉及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概算约为23286万元,本项目建设工期约24个月。3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自2013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委托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的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委托合同的复印件,原件备查。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20000元,投标保证金需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以下指定帐户。交付方式:银行转帐收款单位(户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银行账号:201000154400895注意:银行汇款单上注明“项目编号”。为保障到帐汇款建议适当提前2~3天。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6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版本一份。7购买招标文件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上宁巷1号建华创业园7号楼102室,西溪数码港对面)40 8招标文件答疑时间各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将书面材料于2016年月日16:00前传真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传真号:0571-85421208),同时将疑问的电子版发送至abc88226412@163.com。招标人仅对投标人提出的合理疑问给予书面答复。9投标截止日期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17日09:30(北京时间)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8号,浙江新世纪大酒店4楼会议室11投标有效期90天12开标开标时间:2016年8月17日开标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8号,浙江新世纪大酒店4楼会议室1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1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壹拾万元整。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以保函或汇兑形式缴纳。审计服务期结束后无息退还。15注意事项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于答疑截止日期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该项目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注:本招标文件下述内容如与前附表不一致,以本前附表为准。40 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为了选择经验丰富、资信业绩良好、技术力量有保障的中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招标文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列的招标。2、定义2.1“招标人”系指浙江外国语学院2.2“招标代理”系指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3“投标人”系指参加投标的单位。2.4“服务”系指前附表第2项所列项目。3、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4、投标费用4.1不论最终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第二部分服务合同主要条款第三部分服务要求第四部分投标表格(格式)第五部分辅助资料表(格式)第六部分资格证明文件第七部分服务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第八部分评标办法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递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6、招标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其在“前附表”40 中所述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3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适当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写8、要求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提供的资料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9、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函(2)授权书(3)辅助资料表表1:投标人情况表表2:拟承担本项目服务的组织机构表3: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表表4: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负责人情况表表5:近三年履约行为调查表表6:保证金信息表及凭证(4)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资格证书复印件;3)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成员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4)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5)服务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1、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方案2、资金控制方案。3、项目管理审计方案。4、服务质量及保证措施。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40 10、投标报价10.1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投标报价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的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优惠报价,资金使用控制、和项目管理情况审计参考《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的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一定比例报价。10.2投标报价服务内容应包含(1)全过程造价控制、(2)资金使用控制、(3)项目管理情况审计(不含竣工决算审计)。10.3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的报价上限价为:15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上限价做无效标处理。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1.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11.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1.8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1.4投标保证金可以按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方式在投标截止前缴纳或汇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银行帐户,并在投标时出示缴纳凭证。11.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文件予以拒绝。11.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原额(无息)在中标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人。11.7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予以无息退还。11.8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采用弄虚作假方式干扰评标活动,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3)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的。12、投标文件有效期12.1投标文件从递交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有效期不足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12.2特殊情况下,在原递交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1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1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13.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电子版本一份(密封在正本内)。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40 13.3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均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采用胶装装订,任何以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13.4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密封袋密封,并加盖公章,并应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或“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2016年月日时前不准启封”的字样。投标人另应将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一起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递交投标文件时应递交:“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开标一览表”共计3个密封袋的密封投标文件。14.2投标文件应由专人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公告中指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投标地点。因不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记和递交的,或其它一切非招标人原因导致的投标失误,责任由投标人自负。1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5.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15.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6.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6.2投标文件未密封的。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7.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后送达到招标人。17.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17.3在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承诺书格式中确定的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1.8条的规定被没收。17.5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五、开标和评标18、开标40 18.1招标代理将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前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港澳台通行证、护照,下同)的原件,投标人授权代表还必须同时出示投标授权书原件(或说明投标授权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以证明授权代表的身份和被授权范围,并由招标人代表验证确认。18.2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主持。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提交了“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18.3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唱标,即使已启封或唱标的,其投标文件仍然无效: (1)投标人代表未能在本标段开标会议结束前参加开标或未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的; (2)授权代表在本标段开标会议结束前未能出示有效的投标授权书原件的; (3)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最终报价的; (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或不以自己的名义提供投标保证金的;(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的;(7)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的。 18.4开标时,将当众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其他特别说明等。19、投标文件的澄清19.1为有助于对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实质性内容(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20、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20.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21、对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1.1在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要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符合性审查。初步评审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22、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2.1在详细评审中,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招标人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在征得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3、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如招标人认为有效投标能满足浙江外国语学院的工作需要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仍有竞争性,则可以继续评标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评标委员会可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4、评标办法见招标文件第八部分。40 六、授予合同25、合同授予标准25.1除本须知第17.5条和23条规定外,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按招标文件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26、招标人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26.1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投标人解释招标结果。27、中标及中标通知书27.1本次招标产生的中标人数量:1家中标候选人为评标综合得分最高的,综合得分相同时,报价得分高者优先;报价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综合得分、报价得分,报价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决定排序(不得弃权)。27.2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招标人将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中标人。27.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8、合同协议书的签署28.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要求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和廉政协议书(如有)。28.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招标人的时间要求签订合同协议书和廉政协议书(如有),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原来准备授予投标人的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将按照评标综合得分排序另行确定中标人。29、其他29.1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29.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未涉及的其他事宜将在合同中予以明确。40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GF—2002—0212)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40 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浙江外国语学院咨询人(全称):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浙江外国语学院(原浙江教育学院)小和山校区二期建设工程2、服务类别和时间:承担浙江外国语学院(原浙江教育学院)小和山校区二期建设工程行政楼、教学楼群二、图书馆、同声传译会议中心及相应室外附属工程等涉及的服务类、施工类、货物类、专业配套工程等全过程造价控制、资金使用控制和项目管理情况审计咨询服务(不含竣工决算审计)等事宜,涉及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概算约为23286万元,本项目建设工期约24个月。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按优先解释顺序排列):1、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协议书;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四、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五、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咨询人开始接收咨询所需资料并开始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服务之日开始实施,至本项目全部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之日终结。六、本合同一式捌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四份、咨询人四份。委托人:(签章)咨询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40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方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达。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40 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造价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程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由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支出。40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方或第三方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时,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须另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费用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突的任何活动。40 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40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有关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第三条本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和内容:(一)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1.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2.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确定造价控制目标;3.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进度计划,编制用款计划书;4.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5.负责对承包人报送的每期完成进度款报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当期付款建议书;6.承发包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7.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8.协助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9.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其他咨询服务。(二)全过程资金使用控制1、协助业主与施工单位和银行三方签订资金使用控制监管协议;2、协助业主监管施工单位设立本项目的资金专户;3、配合业主一起对本项目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过程监管控制。4、审批权限: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从基建专户支付的各类款项,均须报咨询人和业主签批。5、审批程序:施工单位提交由项目经理签字的《付款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咨询人主管审核→业主主管审核→银行拨付,需提交的相关材料材料包括:(1)施工单位提交由项目经理签署的《付款申请书》3粉(咨询人、业主、银行各一份),(2)需提交合同协议复印件3份(业主、咨询人、银行各一份)和原件一份备查,(3)合同约定的户名和银行帐号,(4)特殊原因供货方提供的户名和银行帐号与约定的合同条款不相符时,必须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3份(咨询人、业主、银行各一份)。由咨询人、业主签批后银行才能按监管协议执行。(三)全过程项目管理情况审计40 审计内容包括:1.建设工程管理方面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情况;2.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3.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4.概算的确定和调整情况;5.工程招标和设备、物资、服务等采购情况;6.各类工程合同管理情况;7.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8.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和工程造价控制情况;9.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审计程序包括:1.制定审计项目计划;2.根据审计项目计划,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3.审计组编制审计项目审计方案;4.在审计实施前,发出审计通知书;5.组织实施审计,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出具中期审计报告或审计建议书;6.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出具审计综合报告。第四条咨询人应在签订合同7天内向委托人提供咨询造价咨询业务相关专业人员名单、全过程项目管理情况审计实施方案等资料。第五条具体服务要求咨询人应成立项目咨询服务小组和审计组,未经委托人同意,咨询人不得更换项目组负责人和主要审计人员;因不可抗力原因确实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必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并不得降低造价咨询资格标准。委托人不要求审计人员常驻现场,根据工程实际施工进度和审计需要,及时派审计人员到现场提供造价控制服务和审计取证。在独立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后,及时与招标代理编制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尽可能减少差错。在工程施工期间,相关专业的审计人员必须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程例会及技术经济协调会等工程会议;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隐蔽工程验收及委托人的其他临时通知(一般提前一天通知),相关专业的审计人员必须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参加会签;即使无上述事件发生,也必须保证审计人员每周出勤不得少于两个工作日。对变更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联系单,咨询人应在收到资料起5天内提出书面造价咨询意见;对变更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联系单和进度款支付,咨询人应在收到资料起3天内提出书面造价咨询意见;对于复杂情况的造价咨询,咨询人可申请适当延长造价咨询时间,具体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确定。审计人员应做好工作日志,40 反映审计全貌。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进行记录,并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组组长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审计组如遇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建设工程项目的各个重要阶段(如招标阶段、主体施工阶段等)基本结束时,审计组应出具中期审计报告。对于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年度终了,审计组应出具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2个月内,咨询人应出具审计综合报告。中期审计报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综合报告应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总体情况和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做出总结,对相关审计内容作出客观评价,指出建设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第九条委托人应在7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委托人直接经济损失(在扣除税金的咨询费范围内)。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双方签订委托合同后15日内预付本合同总价的10%;2、进度咨询费按30万元/半年支付,支付至合同价的80%时暂停,3、咨询人出具审计综合报告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4、实际咨询费按照本项目工程结算总造价同比例调整,在本项目所有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14日内支付余款。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可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1.咨询人应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审计人员开展工作,非经委托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委托人对项目服务人员工作质量不满意,有权要求咨询人调整。否则,委托人有权利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但须结算已发生工程投资金额同费率的咨询费。2.咨询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向委托人提交人民币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咨询人按合同履行其全部义务,咨询人有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委托人将扣除咨询人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2.1咨询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更换投标时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及造价咨询人员从事委托项目的咨询服务,委托人将扣除咨询人履约保证金的50%。2.2咨询人未按约定派造价咨询人员到现场服务,每缺勤1人次扣款1000元,累计扣款不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由于缺勤而造成损失的,由咨询人另行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2.3咨询人应按规定期限内完成造价咨询并提出书面造价咨询意见,因咨询人的原因造成逾期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扣款1000元,累计扣款不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由于逾期而造成损失的,由咨询人另行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2.4咨询人咨询服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对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或构成犯罪的,委托人将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咨询人的本项目服务资格。2.5咨询人无违约行为的,在本合同服务期限终止咨询人履行了全部义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40 将无息退还咨询人全部履约保证金。40 第三部分服务要求1、招标内容及范围1.1招标内容:承担浙江外国语学院(原浙江教育学院)小和山校区二期建设工程行政楼、教学楼群二、图书馆、同声传译会议中心及相应室外附属工程等涉及的服务类、施工类、货物类、专业配套工程等全过程造价控制、资金使用控制和项目管理情况审计咨询服务(不含竣工决算审计)等事宜,涉及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概算约为23286万元,本项目建设工期约24个月。1.2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对相应的服务费用作出承诺。1.3投标人应认真、如实地填写投标书的有关内容,如弄虚作假或虚报有关业绩、数据,评标委员会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其投标资格。2、服务时限及要求以今后具体实施的项目要求为准。2.1咨询人应成立项目咨询服务小组和审计组,未经委托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更换项目组负责人和主要审计人员;因不可抗力原因确实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必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并不得降低造价咨询资格标准。委托人不要求审计人员常驻现场,根据工程实际施工进度和审计需要,及时派审计人员到现场提供造价控制服务和审计取证。在独立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后,及时与招标代理编制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尽可能减少差错。在工程施工期间,相关专业的审计人员必须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程例会及技术经济协调会等工程会议;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隐蔽工程验收及委托人的其他临时通知(一般提前一天通知),相关专业的审计人员必须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参加会签;即使无上述事件发生,也必须保证审计人员每周出勤不得少于两个工作日。对变更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联系单,中标人应在收到资料起5天内提出书面造价咨询意见;对变更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联系单和进度款支付,中标人应在收到资料起3天内提出书面造价咨询意见;对于复杂情况的造价咨询,中标人可申请适当延长造价咨询时间,具体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确定。2.2审计人员应做好工作日志,反映审计全貌。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进行记录,并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组组长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审计组如遇重要事项,应及时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建设工程项目的各个重要阶段(如招标阶段、主体施工阶段等)基本结束时,审计组应出具中期审计报告。对于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年度终了,审计组应出具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2个月内,中标单位应出具审计综合报告。中期审计报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综合报告应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总体情况和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做出总结,对相关审计内容作出客观评价,指出建设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2.3咨询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审核文件或审计报告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违约。违约一次,委托方在以后的一个季度内暂不安排其他造价咨询业务”;累计违约两次,40 在中标有效期内不再安排其它询服务业务。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审核的需向浙江外国语学院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浙江外国语学院同意后方可延长审核期限。40 第四部分投标表格(格式)投标函致:我公司已研究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以本投标书向贵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1、我公司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项目负责人是,投标报价如下: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文件的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收费标准基础上报价(大写)万元;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本投标文件自递交贵方之日起天内有效,在此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公司具有约束力。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放弃中标,拒签协议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任何投标。7、我方数额为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0 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盖章):招标编号:项目内容万元(大写)项目负责人服务时限(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备注全过程造价控制、资金使用控制和项目管理情况审计咨询服务报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备注:1、各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40 授权书致:本授权书宣告: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标段内容)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40 第五部分辅助资料表(格式)辅助资料表目录表1:投标人情况表表2:拟承担本项目服务的组织机构表3: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表表4: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负责人情况表表5:近三年履约行为调查表表6:缴纳保证金凭证40 表1投标人情况表单位名称注册资金单位详细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单位成立时间固定资产净值:(万元)企业执业资格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称:公司总经理姓名:职务:职称:职工人数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职工人数具有各类注册执业资格的职工人数投标人在企业注册地以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传真:40 开户银行名称:帐号:公司组织机构框图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0 表2拟承担本项目服务的组织机构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0 表3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表序号职务姓名职称拟任岗位主要资历、经验注:除造价工程师外其他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需注明专业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0 表4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负责人情况表1.一般情况姓名年龄学历职务本项目中拟任职务为投标人服务时间技术职称职称专业相关执业资格取得执业资格时间2.工作经历起止年月负责过的主要项目该项目中任职及业绩备注近三年个人荣誉及获奖情况说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0 表5近三年履约行为调查表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下列内容1.有无介入诉讼案件(时间、地点、原因)2.有无受过行政处罚(原因、时间)3.有无受通报批评(原因、时间)4.有无被中止合同(原因、时间)5.有无不良廉政行为(原因、时间)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0 缴纳保证金凭证保证金收据复印件:40 第六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目录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资格证书复印件;3、服务团队成员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4、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40 第七部分服务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目录1、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方案2、资金控制方案。3、项目管理审计方案。4、服务质量及保证措施。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40 第八部分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标委员会的决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产生。三、评标程序和内容1.评标的程序为:(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资格审查;(3)投标文件初步评审;(4)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5)询标澄清投标文件的疑问(如有必要);(6)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2.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将不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3.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作为初步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下一步的评审:1)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和形式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交的;3)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和盖章的;4)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为有效的;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或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辅助资料表”要求提供的内容的;6)不响应或者擅自改变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4.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详细评审采用综合打分法,具体按照本评标办法第四条。40 (1)企业综合实力、服务团队部分、类似业绩、服务工作方案部分:由评委负责,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各投标人评分分别为全部有效评分中的算术平均值。如某一份评分表中某一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2)投标报价部分:评分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报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凡属招标文件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的,应调整投标人报价。但因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或漏算,不得调整。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为以上两部分得分的总和。评分保留小数2位。5.推荐中标单位中标候选人为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第一名,综合得分相同时,报价得分高者优先;报价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综合得分、报价得分,报价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决定排序(不得弃权)。如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如招标人认为有效投标能满足浙江外国语学院的工作需要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的投标报价仍有竞争性,则可以继续评标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评标委员会可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6.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认可,评委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四、评分细则(一)资信标评审(0—20分)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1.信用评价(0-2分)投标单位具有“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合颁发的AAA级证书得2分,AA级证书得1分,A级证书得0.5分,A级以下不得分。(证明材料:以荣誉证书为准)。2.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0—2分)投标单位具有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合颁发的省级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称号的得2分;获得过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市级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称号的,得1分;没有的,得0分。本项以所获最高级别荣誉计分,不累加计分。(证明材料:荣誉证书)3.资格评分(0-2分)投标单位属于2015年至2017年浙江省属高校基建工程结算委托审计招标入围单位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4.业绩评分(0-6分)40 项目负责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委托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投资额在人民币20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班子成员有资金使用控制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班子成员有工程项目管理情况审计业绩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证明材料:合同,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确反映项目负责人或总投资额或项目特征的,还须提供由建设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5.项目班子评分(0-8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及以上(工作年限以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日期为准,下同)得3分,10年以下8年及以上得2分,8年以下5年及以上得1分,其余不得分;证明材料为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2)拟派项目班子中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成员,2012年1月1日以来,连续在本单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以执业证书上标明的时间为准),具备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的,每位得1分,最高得3分;证明材料为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3)拟派项目班子成员,具备高级职称的,每位得1分,最高得2分;证明材料为职称证书。(4)拟派项目班子成员中土建、安装、园林、市政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齐全的不扣分,缺一专业扣2分。注: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复印件,原件备查。(二)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2、技术评分(24—45分):以下各个条款均要求对所有有效标进行横向比较评分、评分保留小数1位。(1)工作内容和依据的全面性、正确性3~6分;(2)服务管理班子的组织结构形式的合理性、可行性3~6分;(3)服务人员工作守则3~5分;(4)对本项目实施意见及重点、难点控制3~6分;(5)投入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的力量投入和经验3~6分;(6)投入本项目服务的仪器、仪表、设备及交通工具是否满足服务的需要3~5分;(7)工程造价咨询方法是否合理、可行及保证措施是否可靠3~6分;(8)对建设期造价咨询服务及跟踪服务的廉政措施3~5分;(三)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进行评审。评标专家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40 2、商务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3、报价评分(20-35分)(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2)评标基准值:①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在5个及以上,去除排序中最高评标价和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②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在5个以下时,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③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少于3个时,评标委员会认为仍然具有竞争性的,可以继续进行评标,并以所有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3)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分值。即:①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基准分35分;②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在基准分上扣0.6分;③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在基准分上扣0.3分;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2位。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20分时,以20分计。(四)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评分、技术标评分、商务标评分的总和。(五)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为评标综合得分最高的,综合得分相同时,报价得分高者优先;报价得分相同时,报价低者优先;综合得分、报价得分,报价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记名投票决定排序(不得弃权)。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