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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3:54:58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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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试行稿)(2008年2月28日理事会讨论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健全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机制,维护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促进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公约。·第二条 本公约是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全体会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通过讨论、协商共同确定的并愿意自觉履行和遵守的物业管理服务经营活动行为规则。签署和承认本公约是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吸收新会员的条件之一。·第三条 本公约的宗旨:以国家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以自律管理为内容,以服务监管为保障,在自愿、互信、公平、互利的基础上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第四条 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公约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为守法遵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规范运作、合作共赢。··第二章 自律条款··第五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行业规范要求,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依法经营,诚信服务,自觉维护行业的共同声誉和利益。·第六条 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树立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第七条 服从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企业必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努力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品质,保证服务质量。·第八条 遵守合同,恪守承诺,忠实履行义务,严格按照与委托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协议),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第九条 自觉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守业主信息秘密;不利用业主提供的信息从事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利用技术优势或其他优势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4
第十条 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或政府指导价收费,做到明码标价,透明收费。执行酬金制的要定期向业主公布收支情况。·第十一条 按规定使用维修资金,做到操作规范,程序完备,使用合理,及时公布。·第十二条 反对行业“壁垒”,提倡公平竞争。在市场竞争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商业贿赂行为;·(二) 故意诋毁其他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行为;·(三) 以低于服务成本的价格投标、竞标,扰乱市场的行为;·(四) 招投标中的暗箱操作,串标、骗标行为;·(五) 破坏行业整体形象、削弱企业竞争力的恶意压价行为;·(六) 发布虚假信息,欺骗业主的行为。·第十三条 增强社会责任感,坚持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为荣,以促进社会发展进步为荣,在各自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与委托人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后,应按合同要求有序退出,同时按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移交手续。不得擅自撤出和拒不撤离,影响业主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第十五条 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理事会设“行业自律监督委员会”,对会员企业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调解会员间的争议,调查、甄别违约案例,处置一般违约行为(重大违约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报理事会决定),定期通报行业自律情况。·第十六条 若会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争议各方应本着求大同存小异,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本会进行调解。·第十七条 若会员单位发生违反公约行为时,其他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投诉。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接到投诉后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进行受理、调查与甄别,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相关方公布。·第十八条 对模范而忠实履行本公约的会员单位,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将予以通报表扬并向社会公示,并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在评优定级等方面优先考虑。4
·第十九条 会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惩戒措施:·1、 责成检讨、整改;·2、 在协会内部通报批评;·3、在《珠海物业》杂志、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等媒体上曝光公布;·4、建议珠海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审专家委员会在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中对其进行1-3年的限制;··5、暂停会员资格半年;若是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解除相应的协会职务;·6、建议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以停业整顿、降低或撤销资质,撤销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业资格,禁止参评或撤销有关物业服务活动的荣誉称号。··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公约经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全体会员讨论通过,并由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并在生效后的30日内由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一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经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理事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会员单位提议,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第二十二条 秉承“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签署公约自愿,退出公约自由”。会员单位退出本公约,须书面通知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单位退出本公约时,其会员资格自动终止;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定期公布加入及退出本公约单位的名单。 ·第二十三条 本会各专业委员会根据本公约制订各自的自律公约实施细则,经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理事会同意后,作为本公约的附件并公布实施。·第二十四条 本公约由珠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确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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