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6.00 KB
  • 2023-01-02 05:30:47 发布

渝价[2013]428号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 3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13〕428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二、收费项目及标准(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两种计费方式,具体标准见附表1和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咨询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向下浮动,但下浮不得超过20%。(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自愿服务原则。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四、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同时废止。重庆市物价局 2013年12月31日 第3页共3页 第3页共3页 附表1、2说明:1、收费按累进分档计取。例如:某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总造价3000万元,计算收费如下(按定额计):500×0.35%=1.75万元,(1000-500)×0.30%=1.5万元,(3000-1000)×0.25%=5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1.75+1.5+5=8.25万元2、表中“计费基数”是指委托方委托的单位工程造价。3、表中“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是指由司法机关委托办理的工程造价纠纷鉴定。4、工程结算审核审减效益费的审减额为送审项目的审减额,该审减金额不抵销审增金额。5、公路、铁路、水电等土木工程按照本表所对应的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的70%计收。6、单项委托合同按上述费用计算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计取。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