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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5-06 05:30:46 发布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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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运〔2007〕203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明确铁路集装箱运输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维护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运输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定本规则。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营业铁路的集装箱运输。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3条本规则所称的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1.具有足够的强度,可长期反复使用;2.适于多种运输方式运送,途中无需倒装货物;3.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设施,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4.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5.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集装箱不包括车辆和一般包装。 第1条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重量和尺寸分为1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以及经铁道部批准运输的其他重量和尺寸的集装箱。按箱主分为铁路箱和自备箱,其中铁路箱是承运人提供的集装箱,自备箱是托运人自有或租用的集装箱。按所装货物种类和箱体结构分为普通货物箱和特种货物箱。普通货物箱包括通用箱和专用箱,专用箱包括封闭式通风箱、敞顶箱、台架箱和平台箱等;特种货物箱包括保温箱、罐式箱、干散货箱和按货物命名的集装箱等。按是否符合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分为:标准箱和非标箱。第2条集装箱箱主应保证集装箱质量符合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认可、制造、维修,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集装箱的质量满足铁路运输安全要求。第3条特种货物箱、专用箱和非标通用箱应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相关试验和认证,由托运人向发站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上路运输申请;铁路局(公司)对运输安全性等进行审查后,提出意见报铁道部公布上路运输。第4条集装箱应按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涂打相应的标记和标志。20英尺以上的集装箱应有集装箱检验单位徽记、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 )安全合格牌照、国际铁路联盟认证标记,其中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安全合格牌照上应标有维修检验日期或有连续检验计划标记,且箱体标明的集装箱号码应与牌照一致。第1条仅在国内运输的自备箱,由箱主向发站提出申请,车站逐级上报,铁道部统一公布编号后,在全路使用。自备箱箱主发生变更时,要提出集装箱证书和检修记录,由铁路局(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检验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第2条集装箱所装货物应适合集装箱运输的要求,不得腐蚀、损坏箱体。性质互抵的货物不得混装于同一箱内。易于污染箱体的货物不得使用铁路通用集装箱装运。第3条在一定季节和区域内不易腐烂的易腐货物,经承运人确定,可使用通用集装箱装运。第4条集装箱办理站(包括办理集装箱的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下同)是全国营业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业务的车站。集装箱办理站名在《货物运价里程表》中公布。集装箱在集装箱办理站间办理运输。第5条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要求办理集装箱运输时,由产权单位向接轨站提出申请,经铁道部审核后公布。第6条集装箱应采用门到门运输。托运人和收货人可使用自有运力或委托运输单位进行,车站应提供便利条件。特殊情况下,根据托运人、收货人要求也可在站内指定区域装、掏箱。铁路箱出站时,车站应与门到门运输单位或托运人、收货人签订运输安全协议并收取保证金。 第1条托运的集装箱,每箱总重不得超过其标记总重和铁道部规定的限制重量。在集装箱总重有限制的办理站间运输时,不得超过限制总重。第2条集装箱军事运输按有关规定办理。第3条集装箱运输危险货物要严格按照《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规定,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和办理地点符合要求,箱体除符合铁道部有关技术标准外还要适应所装货物的要求。第4条不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不能按集装箱办理运输。第一章托运、承运和交付第5条集装箱运输,以货物运单(以下简称运单)作为运输合同。托运人托运集装箱应按批提出运单。每批必须是标记总重相同的同一箱型,最多不得超过一辆铁路货车所能装运的箱数。铁路箱和自备箱不得按一批办理。集装箱装运多种品名的货物不能在运单内逐一填记时,托运人应按箱提出物品清单一式三份。加盖车站日期戳后,一份由发站存查;一份随同运送票据递交到站;一份退还托运人。集装箱内单件货物的重量超过100kg时,应在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分别注明实际重量。 在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卸车的集装箱,应在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记明“在×××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卸车”。第1条托运的集装箱不得匿报货物品名,货物中不得夹带危险货物、易腐货物、货币、有价证券以及其他政令限制运输的物品。第2条托运人应使用箱体状态良好的集装箱。使用铁路箱时,承运人应提供状态良好的集装箱。托运人在使用前必须检查箱体状态;发现箱体状态不良时,承运人应予以更换。第3条集装箱的装箱由托运人负责。装箱时应充分利用箱内容积,码放稳固,装载均匀,不超载、不集重、不偏重、不偏载、不撞砸箱体。要采取防止货物移动、滚动或开门时倒塌的措施,确保箱内货物和集装箱运输安全。第4条集装箱施封由托运人负责。通用集装箱重箱必须施封,施封时左右箱门锁舌和把手须入座,在右侧箱门把手锁件施封孔施封一枚,用10号镀锌铁线将箱门把手锁件拧固并剪断余尾。其他类型集装箱的施封方法另行规定。托运的空集装箱可不施封,托运人须关紧箱门并用10号镀锌铁线拧固。第5条托运1 吨集装箱时,托运人应在门把手和箱顶吊环上各拴挂一个货签。货签上“货物名称”栏免填。拴挂前应撤除集装箱上残留的旧货签。第1条托运人施封后,应在运单上逐箱填记集装箱箱号和相应的施封号码。运单内填记不下时,可另附清单。已填记的箱号和施封号码不得随意更改;必须更改时,托运人须在更改处盖章证明。托运人应如实填记运单。箱内所装货物的品名、件数、重量及使用的箱型、箱号、封印号等应与运单(物品清单)记载的内容相符。第2条发送的集装箱应于承运人指定的进站日期当日进站完毕。到达的集装箱,应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的次日起算,2日内领取集装箱货物,并于领取的当日内将箱内货物掏完或将集装箱搬出。集装箱货物(含空自备箱)在车站存放超过上述免费暂存期限,应按规定核收货物暂存费。第3条托运人或收货人使用铁路箱超过下列期限,自超过之日起核收集装箱延期使用费:1.站内装箱时,应于承运人指定的进货日期当日装完。站内掏箱时,应于领取的当日内掏完。2.到达的集装箱应于承运人发出催领通知的次日起算,2日内领取集装箱。3. 集装箱门到门运输重去空回或空去重回时,应于领取的次日送回;重去重回时应于领取的3日内送回。第1条集装箱的掏箱由收货人负责。铁路箱掏空后,收货人应清扫干净,将箱门关闭良好,撤除货签及无关标记,有污染的须除污洗刷。车站对交回的铁路箱空箱应进行检查,发现未清扫或未洗刷的,应在收货人清扫或洗刷干净后接收,或以收货人责任委托清扫人员清扫洗刷。第2条收货人领取自备箱时,自备箱与货物应一并领取。第一章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的交接第3条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交接集装箱时,施封的凭箱号、封印和箱体外状,不施封的凭箱号和箱体外状交接。第4条从车站搬出铁路箱时,车站根据运单填写“铁路箱出站单”(附件1)作为出站和箱体状况交接的凭证。集装箱送回车站时,车站收妥集装箱并结清费用后,在乙联上加盖车站日期戳和经办人章,将收据交还箱人。第5条承运人有权对集装箱货物品名、重量、数量、装载状况等进行检查。需要开箱检查货物时,在发站应通知托运人到场;在到站应通知收货人到场;无法约见托运人或收货人时,应会同驻站公安检查,并做好记录。 托运人有违约责任时,承运人应合同约定或有关按规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核收违约金和因检查产生的作业费用。可继续运输的,车站应会同托运人或驻站公安补封,编制货运记录。第1条发站在接收集装箱时,检查发现箱号或封印内容与运单记载不符或未按规定关闭箱门、拧固、施封的,应由托运人改善后接收。箱体损坏危及货物和运输安全的不得接收。第2条到站应向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交付集装箱。在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装卸车的集装箱,交接办法由车站与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使用单位商定。第3条收货人在接收集装箱时,应按运单核对箱号,检查施封状态、封印内容和箱体外状。发现不符或有异状时,应在接收当时向车站提出。到站检查发现施封锁脱落、失效、站名或号码不符、箱体损坏危及货物安全的集装箱,应向收货人出具货运记录,并按记录点交货物。第4条交接责任的划分:交接前由交方承担,交接后由接方承担。但运输过程中由于托运人责任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托运人负责;因集装箱质量发生的问题,责任由箱主或集装箱承租人负责。集装箱在承运人的运输责任期内,箱体没有发生危及货物安全的变形或损坏,箱号、施封号码与运单记载一致,施封有效时,箱内货物由托运人负责。第5条 铁路箱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造成丢失、损坏及无法洗刷的污染时,应由托运人或收货人负责赔偿,责任人在“铁路箱出站单”上签认,车站凭“铁路箱出站单”编制“集装箱破损记录”(附件2),作为向责任人索赔的依据。自备箱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上述后果时,车站应编制货运记录,由承运人负责赔偿。赔偿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第一章附则第1条本规则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第2条本规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规则未尽事宜,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铁道部前发《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运〔1989〕82号)同时废止。 目录内容提要写作提纲正文一、资产减值准备的理论概述………………………………………………4(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念……………………………………………4(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5(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义……………………………………………5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5(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模式不固定………………………………5(二)公允价值的获取………………………………………………………6(三)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量…………………………………7(四)利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8三、解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10(一)确定积累时间统一计提模式…………………………………………10(二)统一的度量标准………………………………………………………11(三)提高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式的操作性………………………11(四)加强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12(五)完善会计监督体系……………………………………………………12参考文献………………………………………………………………………1524 内容提要在六大会计要素中,资产是最重要的会计要素之一,与资产相关的会计信息是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的重要信息。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的企业普遍存在资产不实、利润虚增的情况,从而使资产减值问题一度成为我国会计规范的热点问题。人们也期望通过会计上的法律法规减少信息的不对称,让企业向广大投资者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资产减值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本文通过对新旧会计准则的对比,针对会计实务中对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处理,分析资产减值准备在会计实务操作中的存在的问题,并对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分析与评价,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阐述了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在实务操作中面临的境况。从资产减值准备入手,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分析,提出了计提标准不恰当,计提时间未作统一规定等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分析方法等对策。24 写作提纲一、资产减值准备的理论概述(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念(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义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模式不固定(二)公允价值的获取(三)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量(四)利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三、解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一)确定积累时间统一计提模式(二)统一的度量标准(三)提高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式的操作性(四)加强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五)完善会计监督体系24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问题的探讨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日益完善,大众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要求也逐步提高。而市场经济的完善,竞争的加剧,企业对其交易方会计信息要求也提高,国家为了宏观调控的需要,也需要企业提供大量真实的会计信息。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是不可逆性的规定。按照财务会计的谨慎性原则,预期不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就不应列入资产,预期不会带来原预计额的经济利益的资源要折扣后列入资产,即减除预计减值后的部分才是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本文通过对我国会计准则中的资产减值准备会计问题的研究,理论上提高企业对现行资产减值准则的认识,促进企业完善企业相关会计核算,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对于完善我国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准则提出建议,促进我国资产减值准备准则完善。实践中,这一研究旨在加强企业对与资产减值准备会计准则的认识,完善企业会计核算,提示相关部门就准则中不完善的地方加强对企业的监督。以下就是我的论文。一、资产减值准备的理论概述(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念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回收金额,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指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其中,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应依据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损的某些迹象,如果存在任何一种迹象,企业应对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正式估计。企业的固定资产可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可收回金额须以相关技术、管理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提供的内部或外部独立鉴定报告,作为判断依据。24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大部分企业的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包括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范围包括市场价格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固定资产。计提方法是按单项资产计提。1、计提公式:减值准备=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2、全额计提情况:①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②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的固定资产;③已遭损毁,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④其它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需要注意的是,已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义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存在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况。当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这是就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真实客观地反映实际价值。计提减值准备使得企业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制定的财务政策更加稳健。而从信息的使用者角度出发,适时考虑无形损耗,更精确计量了期末资产的价值,同时也剔除了虚增的利润,降低了财务风险,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是对固定资产折旧的有益补充,它的实施也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财务政策更加稳健。现在,企业固定资产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利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时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减值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的确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模式不固定24 固定资产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可以发现,企业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的时间“年度终了”较好掌握,但是“定期”会计制度没有说明,这就给企业提供了很大的选择空间,使企业在操作的时候具有一定的随意性,财务人员可以随意制定计提时间,造成虚假信息泛滥,误导投资,也使企业之间提供的相关信息缺乏了可比性。企业的会计行为受会计准则等制度规定的约束,但是会计准则在具有统一性和规范指导作用的同时还兼有一定的灵活性,给会计人员区别不同情况留有一定的活动空间和判断余地,如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存在多种备选的会计方法或可由会计人员做出不同的判断。准则的灵活性是为了让更多的企业从实际出发,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并存,为企业进行会计操纵提供了可乘之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选择会计方法,操纵会计报表。(二)公允价值的获取对于固定资产减值而言,公允价值的获取有难度,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在公平交易,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的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可见,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反映的是现值,其本质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公平交易的市场而不是其它主体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认定。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引入无疑在很大程度上会提高资产减值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尽管我国市场经济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非市场化的因素依然很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所依赖的“成熟市场经济”相距甚远。部分市场仍然处于垄断状态,竞争不充分,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不能反映市场的公允性,我国目前的资产信息、价格市场不健全,不能定期、及时地公开各种资产的最新市价,因此公允价值难以得到合理的确定,不同市场上所反映出来的市场信息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价格难以真正反映价值,准则对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规定过于笼统,没有明确划分不同性质的资产所使用的计量属性,企业资产按照其经济利益的实现方式可以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待出售和处置或者持有的目的就是为了出售并且有公平市场价值的资产,如可交易性金融24 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等;另一类是基于持续经营的假设,通过持续使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资产,这类资产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如企业的生产设备和产房等固定资产,这类资产即使有公平的市场价格,但由于这类资产在正常经营条件下是不会被出售或处置的,因此,其相应的市场价格与其特定主体价值的计量是无关的,其价值取决于其未来所能实现的经济利益的折现值。即同一生产设备在不同企业的不同经营管理水平下其特定主体价值是不一样的。因此,如果笼统的运用公允价值和现值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并取其高者,不仅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也会降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在单个企业的经营环境恶化和经营管理水平下降的条件下,企业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可能会大于账面价值,账面价值可能大于现值,此时,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的要求来看,企业应该以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来计提资产减值,这正是投资者决策所需要的会计信息。但是,按照准则规定,企业完全可以已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大于资产的账面价值为由不计提减值,而不对现值进行估计。而此时,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资产价值不仅没有真实的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也损害了会计信息的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所获得的信息本身可能就是不完整的,增加了公允价值计量的难度,造成了投资者的决策失误。(三)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量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量难度较大,新准则规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来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可见,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准确性取决于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确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是,对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确定很难把握。主要表现在:1、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具有很大不确定性。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取得是需要企业管理层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进行最佳估计,其中预计的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固定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如销售量,以及售价的预测;为实现固定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如设备购置、厂房构建的预测;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固定资产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如处置收入、处置费用公允价值的预测。而这些预测,一方面需要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和估计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24 需要企业的管理当局具有较高的现金流量管理水平,对于我国而言中小企业占据着市场经营的主体,而中小企业的企业规模小、经营决策权高度集中,但凡是中小企业,基本上都是一家一户自主经营,使资本追求利润的动力完全体现在经营者的积极性上。由于经营者对千变万化的市场反应灵敏,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治理权合一,既可以节约所有者的监督成本,又有利于企业快速作出决策。其次,中小企业员工人数较少,组织结构简单不会单设部门去管理现金流量,这样一来,对于企业的财务信息就会造成不确定,带来数据失真的后果。2、合理折现率的计量难度大。新准则规定:“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因此合理的折现率必须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的风险价值。要求合理折现率的确定必须以能够反映该项资产特定风险的市场利率为依据,如果该项市场利率难以取得,也可以采用替代利率估计折现率。替代利率可以是调整后的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其他相关借款利率。调整时需要考虑该项资产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有关货币风险和价格风险。这样一来折现率成了一个十分不稳定的因素,对于企业而言,客观估计某项固定资产的特定风险有相当大的难度,不同的会计人员对于固定资产价值的会计估计显然会有差异,这样也容易导致利润操纵,因而计提是否真实合理不易确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要将计提的减值准备考虑进去。这样做企业将导致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一部分进入了产品成本,一部分进入了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应该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这样做不是强行将本来属于一体的事物拆成了两部分,而对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估计的大小将使营业费用与非营业费用之间的界限变模糊,进而影响到营业利润与非营业利润的计算结果。由于折旧率和尚可使用年限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的各期均要做相应的改变,固定资产均要重新计提折旧,不但计算烦琐,而且容易出错。(四)利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24 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公允价值等是企业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准备的很重要的基础。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等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其结果会因人而异。尽管新准则对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使用进行了细化和规范,但是要企业真实地计提固定资产减值,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利润操纵是公司的管理层为了实现自身的效用少交所得税或实现公司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目标,进行会计政策的选择,调节公司盈余的行为固定资产减值的计提能够平抑各年度间的利润波动,为踌年度利润调节留出空间,有的企业甚至将视为操纵盈亏的“蓄水池”。企业利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操纵利润的表现形式通常有两种形式:1、少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增加企业利润。企业自身的动机,有些企业为了上市或向银行贷款,少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来增加企业利润,不能真实的反映资产价值,反映资产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从而来粉饰财务报表,误导了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从而来得到想要的结果。2、多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减少企业利润。盈利的公司加速计提,一些企业往往趁着当前生产经营态势较佳、利润大幅增长的经营背景,大额加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样既能集中清算、释放一些历史问题遗留下来的各种潜在风险,又能利用“会计估计”而低估固定资产形成秘密准备金,为以后的会计期间留下足够的“业绩储备”。固定资产减值的计提直接影响企业利润的增减。有些企业人为地多提或少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以达到调节企业利润的目的,这种行为严重的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主观随意性较大,留给企业很大的选择空间,计提标准以及比例的确定都可由企业自行根据情况确定,这在客观上也为企业利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操纵利润提供了方便企业既可以“少提”来掩盖风险,虚增利润,也可以“多提”减少利润,为来年增加利润做准备,从而达到一定的目的。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使得企业想要利用转回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美梦破灭,避免出现虚列资产,少提减值而导致企业利润的虚增,这一项规定大大减少了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调节利润的空间。三、解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24 (一)确定积累时间统一计提模式新会计准则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时间未作统一规定的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说明,并规定应当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发生减值的可能性的迹象。如果存在减值迹象,应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当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这一规定统一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时间,避免企业对外报送季报、年报时均应按照准则规定来判断是否存在资产减值的迹象,以便确定是否应该计提减值准备。准则还规定了,对于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一旦确认后,会计期间内均不得转回。1、判断资产减值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是是否进行减值测试的必要前提,资产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主要可从外部信息来源和内部信息来源两方面加以判断。(1)从企业外部信息来源看,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幅度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有不利的影响;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等。(2)从企业内部信息来源看,如果企业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2、确定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时,应当按照资产的市场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2)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24 (3)资产的公允价值经济安全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要再顾及另一项金额。3、由于该企业治理结构、会计准则的不完善以及会计信息市场的不完备,会计政策选择权具有一定的必然性。赋予企业一定的会计弹性,便于企业通过专业判断和会计选择向市场传递企业的特有信息。然而,现在我国资本市场尤其是股票市场的发展时间毕竟还很短,各项措施都极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不宜赋予企业过多的选择权[9]。因此,应该对资产减值的试用范围作较详细的规定,尽可能缩小会计人员人为估计和判断的范围,避免企业执行会计政策的主观随意性,统一和规范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尽可能减少同类业务处理方法的多样性和选择权。对于不同的计量模式实际上可以统一起来,就会显得标准得多,好掌握的多了。所以,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资产减值计量标准,形成统一规定,从而有利于今后制定该企业的资产减值准则。但这样做,必须要计算现金流量净现值,估计各现金流出、流入量及贴现率、使用期限等,这就对该企业的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统一的度量标准作为企业治理、会计准则市场的不完善和不完整的会计信息,会计政策选择具有一定的必然性。给了企业一定程度的会计适应性,安心的企业通过专业判断与会计选择给市场的特定企业的信息。然而,我国的资本市场,尤其是在股票市场仍然很短的开发时间,这些措施都是很不完美,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有太多的事要让企业期权。因此,我认为审理的范围应是资产减值,为一个更详细的要求,减少会计人员估计的范围和判断的人类,避免企业主观和任意实施会计政策、统一和规范会计资产的减值准备等上述方法、规定比例方法来减少同类业务的多样性和选择。(三)提高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式的操作性提高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式的操作性,我们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标准,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由企业根据自身所处的经济24 环境而定。如企业处于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可鼓励企业建立财务预算或预测制度,根据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的反馈情况,看企业是否具备采用在用价值这一计量属性来确立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四)加强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企业应制定固定资产的核算程序和标准,规范固定资产减值的核算,确保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首先要建立固定资产的状态管理,并要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性能及时分析,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要及时进行减值测试,正确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五)完善会计监督体系完善会计监督体系,不仅要加强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更要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这样才能确保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合理运用,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1、开发相应的制度和规定虽然对逆转资产减值是一种严重的虐待在中国的政策,但作为一个实际的政策,,其存在的修订的精度可以提高企业财务数据。如果未来的资产价值的逆转恢复,然后要自然减值亏损公认。为了防止损害调整利润情况是由企业、计提的减值,之前的资产价值回收和逆转的准备。这种情况下属于企业谨慎性原则在过去对反向的滥用,秘密的准备。我想,是区分开发有关系统提供了一个标准,而不是一个合理的解释减值准备的转移反应,进行应用回顾性的调整。针对存在的问题,关键是这个禁令不是逆转,但应进一步提高会计标准,而发展相应的制度和法规来规范的使用的固定资产减值。2、加强信息披露在目前的有关规定,规定企业会计政策的变化,在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着重要的意义,但不应详细描述了哪些变化。所以大部分的企业提供或者转让大型回来时,并没有提及或少提及的原因是资产减值,而且没有透露细节,甚至如果投资者想知道更多的损害企业资产,没有开始。因此,完善法律法规,规范企业信息披露标准,24 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公众披露企业的资料,减值准备的利润来提高使用现象的控制有一定的影响。此外,作者建议监管部门披露信息作为上市企业将被评估的重要部分,限制人为操纵利润。3、提高从业会计的职业判断能力提高从业会计的职业判断能力,必须加强企业会计人员在职培训,学习先进科学的会计理论与会计方法,并强化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企业自身要注意到积极开发应用先进的财务管理软件,促进企业财务部门管理职能的强化,及时准确地提供固定资产价值变动信息,从而适当地记录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加强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监督,在审计实施阶段,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减值计算的程序和方法以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注册会计师应收集资产减值所依据的资料、假设及计提方法是否合理,复核可收回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检查审计证据,以评价固定资产减值所依据资料的相关性、充分性和可靠性;在审计报告阶段,应将依据审计证据所估计的固定资产减值中可收回金额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列示的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在有差异时,应判断差异是否合理。如认为差异不合理,注册会计师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如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注册会计师应将其视为一项错报,并同其他错报一并考虑。如差异金额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则不必调整,但各项差异的累积数对会计报表造成重大影响时,注册会计师应将各项差异综合起来考虑。被审计单位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合理或披露不充分时,注册会计师应视其重要程度,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当缺乏客观数据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注册会计师无法判断被审计单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应当考虑其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决定是否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揭示,以引起会计报表使用者充分注意,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例如强调不相容职位的相互分离与相互牵制。为了使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比较公允地反映出企业资产的减值情况,正确报告当期的资产和经营业绩,对于在测算过程中的一些关键岗位必须进行有效的分离,以达到相互监督、相互牵制的效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部门作用,对于一些需要有关人员做出判断的事项应当交由相关的监督部门再次核查。综上所述,通过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分析,24 对此我有了一些了解,但是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我并未能完全深入了解。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也只有通过不断地完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方面存在的问题才会得到更好的解决,本文只是粗浅的分析,尚未触及课题的精髓,仍需要加强学习知识,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因此这篇文章只是一个粗浅的研究与论述,我今后仍需多加学习,运用更多的实践知识,在具体应用方面多以研究,并做进一步的探讨与分析。评语:看了你的论文,与上一稿相比没有太大改观啊,尤其是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措施部分,要继续找一些资料,可以到收费网站或找一些权威的书刊杂志的资料来补充。一定要找一些有深度的资料,不能过于简单了。佟贺24 参考文献1.谭燕,《资产减值准备与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管制》,2008管理世界;2.郑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08,商业现代化;3.黄涛,《我国资产减值会计问题的探讨》,2010,企业技术开发;4.罗素新,《试论资产减值会计问题》,2010,现代经济信息;5.黄东平,《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2008,新疆财经出版社;6.勾文静,《浅析资产减值准备》,2007,石家庄联合技术职业学院学术研究。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