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0.00 KB
- 2022-04-29 14:00:22 发布
-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物业管理行业生存状况调查报告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政府研究制定行业政策提供参考,为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指导提供依据,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于2007年二季度开始,通过网上填报的形式组织全国各地开展了物业管理行业生存状况调查。截止2009年12月底,完成网上调查信息数据填报的企业总数为4600家,调查面覆盖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涉及128个城市和地区。现将初步调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物业管理行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政策的持续推进,以及乡村城市化、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服务行业,近几年得到了长足发展,在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为适应业主乃至社会对物业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90%以上被调查企业都注重服务品牌的培植和运用,从简单的专项服务到整体的综合性服务,从行为规范到服务标准,从服务理念到发展战略,从传统管理到创新服务,从客户管理到客户满意,从单项的物业服务到综合的资产经营管理,服务的品质和品牌意识已在全行业深入人心,物业管理有效提高了城市管理和房地产管理水平,赢得了政府、社会和广大业主的良好赞誉。12
(二)社会效益表现突出 一是支持就业再就业工程,减轻社会就业压力。物业管理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在消化剩余劳动力方面具有天然优势,有利于减轻就业压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是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协助公共秩序管理。这次被调查的企业中,协助公安部门处理治安案件共53920起,协助有关方面处理突发事件30207起,参加抢险救灾68905人次。 三是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被调查的企业中三年来有793家企业先后赞助社会事业经费4035.66万元,捐助希望工程和帮扶贫困母亲等活动经费4177.84万元。 (三)经济效益有待改善 目前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规模偏小,创富能力差。近半数企业未能盈利,而且盈利企业的平均利润额仅为82.1万元,反映了多数企业生存状况的困难,缺乏可持续长远发展的经济基础。 (四)环境效益初步显现 物业管理行业在环境效益方面的作用也是十分明显的。由于物业管理覆盖了城市大部分区域,污染减少了、社区整洁了,环境优美了,生活方便了,人们的环境意识不断增强,生活习惯日益文明。 二、行业发展的基本状况 (一)企业发展情况 1981年至1994年13年间,只有268家企业成立,占企业总数的5.82%,是我国物业管理的萌芽起步阶段,发展速度慢。1994年至12
2007年13年间,共有4332家企业成立,占总企业数94.18%,是我国物业管理发展最为迅猛的阶段,大多数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这一阶段诞生。其中1994至2004年10年间共成立企业2495家,占总企业数75.98%,10年间企业以每年近133%的速度猛增,2004年以后,企业数量的增长速度放缓。。 2.以企业注册登记类型划分。 国有企业758家,占总企业数的16.48%;股份有限公司301家,占6.54%;有限责任公司2976家,占64.70%;私营企业348家,占7.57%;港澳台商独资企业73家,占1.59%;外商投资企业43家,占0.93%;其他类型企业101家,占2.20%。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实现了公司制(71.24%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物业服务企业仍占一定比例,外资和私营企业比例偏低。 3.以企业资质等级划分。 一级资质365家,占7.93%;二级资质713家,占15.5%;三级资质3287家,占71.46%;其他未取得资质的企业235家,占5.11%。以上数据说明,现阶段物业服务企业的整体规模较小,多数企业无法取得规模效益,整个行业仍处于发展初期,整体抗风险能力差。 4.以与开发企业的关系划分。 被调查企业中属于房地产开发单位下属物业服务企业有1260家,占企业总数27.39%;其他隶属关系的企业3340家,占72.61%。开发建设单位下属企业占全部企业的四分之一强。 (二)从业人员情况12
被调查企业的从业人员总人数772032人。基本分类情况如下: 1.以工作岗位划分。 从事管理岗位即企业管理层人员119978人,占总人数15.54%,从事操作岗位即企业一线操作工人652054人,占总人数84.46%。操作岗位人数中38.40%是秩序维护员,24.84%是清洁工,13.64%是工程维修人员,5.69%是车辆管理人员,4.44%是绿化养护人员,12.99%为其他勤杂工种。 管理人员秩序维护员清洁工工程维修人员车辆管理员绿化养护人员其他勤杂工调查人数11997825039216199888912371132892184718配比情况12.091.350.740.310.240.71 (以管理人员为基数1,和其他工种的比例关系)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物业服务仍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中管理岗位人员较少,操作岗位人员偏多,尤其是秩序维护员所占的比例过大(近四成),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物业管理行业对促进社会就业的积极作用。 2.以学历层次划分。 被调查企业的全部从业人员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1622人,占总人数0.21%;本科生33396人,占4.33%;大专生89625人,占总人数11.60%;中专生147575人,占19.12%;高中以下学历499814人,占64.74%。中专以下学历所占比例和一线操作工人所占比例几乎完全相等(84%左右),物业管理行业的劳动密集型是与从业人员的低学历紧密联系的。12
3.以技术层次划分。 被调查企业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6667人,占管理人员总数5.56%;中级职称32351人,占管理人员总数总数26.96%;初级职称29461人,占管理人员总数24.56%;无技术职称人员51449人,占42.92%。企业操作人员有高级技工18873人,占操作人员总数2.89%,中级技工46498人,占7.14%,初级技工80071人,占12.28%,无技术人员506612人,占77.69%。技术力量的薄弱是显而易见的,这意味着大量涉及技术水平的设施设备维护工作需要通过外包专业公司来完成,同样企业对外包单位的技术指导和监督也存在力不从心的问题。 4.以男女性别划分。 被调查企业的从业人员中,男性占64.22%,女性占35.78%。 考虑到占从业人员总数38%的秩序维护员主要为男性,以上数据表明从业人员的男女比例大体相当,女性略占多数(与清洁工主要为女性有关)。 (三)管理物业项目情况 被调查企业管理物业项目总数30831个、总建筑面积203906.4万㎡。与从业772032人相对应,不难看出,目前情况下,平均每个物业管理项目有从业人员25人,平均每名从业人员管理面积2640平方米。 1.项目获取方式。以协议方式取得项目22409个、建筑面积132473万㎡,分别占总项目数72.68%和64.97%12
;其中接管上级开发单位项目6335个、建筑面积39317.81万㎡,分别占20.55%和19.28%;以招投标方式取得8422个、建筑面积71433.02万㎡,分别占27.32%和35.03%。2.企业操作人员收入情况单位:元/人·年 地区操作人员平均年收入其中工程维修工秩序维护员清洁工绿化工全国10331.3212735.6710280.127666.118503.36东部地区12477.0015492.8012031.689067.329789.45中部地区8789.2711389.179256.756979.467920.39西部地区9058.6311097.129590.116988.207773.73东北地区8698.2710213.348417.196447.097027.63 以上数据表明,物业服务行业基层操作人员的年均收入大大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绝大多数的操作人员的工资仅维持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下,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企业的操作人员的工资水平甚至不到全国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一半,如此低廉的工资标准,显然难以保证行业的社会竞争力和公众形象。 3.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单位:月工资%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其他保险住房公积金全国8.012.2519.941.141.639.96东部地区8.582.1519.810.881.2610.23中部地区7.622.2119.431.381.9310.35西部地区7.172.2518.841.342.648.40东北地区7.902.6923.311.941.5710.9712
以上数据表明,全国各地区交纳各类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标准大体一致。 三、行业生存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根据4600家企业的调查情况汇总,当前行业生存与发展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突出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评价方面 1.行业社会地位不高。社会普遍认为物业服务属于简单的劳务服务,劳动强度大、行业技术含量低、从业人员待遇差。调查中,反映行业社会地位不高的企业就有3521家,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76.54%。 2.行业偏见普遍存在。社会上有一部分群众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看作是“雇佣关系”或“主仆”关系,动不动就故意找茬、小题大做,甚至不择手段恶意贬低行业。反映人们对行业存在一定偏见的企业2819家,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61.28%。社会上还有部分群体对物业管理行业缺乏信任感。认为行业公信力不强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25.02%。 3.舆论导向存在偏差。这些年来,各种舆论媒体对于物业管理行业的正面报道很少,少数媒体片面追求眼球效应,不作深入的调查研究,不问青红皂白,肆意误导群众,给行业造成很大负面影响。认为社会舆论导向有偏差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的42.78%。 4.12
物业服务消费观念不强。人们对物业管理行业提供管理服务的社会性、公共性、有偿性认识不足,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活动不积极支持、不主动配合。认为行业生存与发展环境不宽松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的38.39%。认为人们对物业服务常常任意压价的占被调查企业的29.37%。 (二)政府监督方面 1.地方立法跟不上,相关政策不配套。一些地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不重视,对行业发展不关心。《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资质、维修资金、服务收费等管理办法,国务院和中央部委都已制定公布多年,但许多地方至今尚未制定具体实施的配套细则、办法。认为地方立法跟不上的企业有2582家,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56.13%。认为相关政策不配套的企业有3341家,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72.63%。 2.政府协调和执法不力,与相关专业部门关系不顺。这次调查中,认为政府协调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的52.17%,认为政府缺位和执法不力的占被调查企业的46.46%。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认为与当地各专业部门关系不顺,其中与供水方面不顺的占19.52%,供电方面不顺的占17.24%,也有少数企业反映与供气、供暖部门关系不顺。一些部门把物业服务企业当作原来的“房管所”、“基建队”,行政上指手画脚,横加指责。经费上乱摊派、乱赞助。认为对企业干预过多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的46.02%。 3.12
物价部门干预过度,政府定价(指导价)适用过宽。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对物业服务收费定价的范围、对象、方法、标准都有明确规定。但各地方执行时却是五花八门。物价部门严把物业收费审批关,任意扩大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范围。有的地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0.20元/㎡·月,一定10年不变。有的地方高档别墅物业服务费0.30-0.50元/㎡·月,企业怨声载道。反映政府对物业服务收费控制过死的占被调查企业的36.43%,反映任意扩大政府定价范围的占被调查企业的8.59%。 4.现行税赋政策不合理,企业经济负担太大。相当一部分企业反映各地政府对物业管理行业缺乏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加上《劳动合同法》的执行,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使企业的负担明显加重。反映这类问题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35.39%。 (三)开发单位建设方面 1.建管不分掩盖和转嫁前期矛盾,给物业服务带来隐患和纠纷。这次调查中认为开发单位利用“建管”不分掩盖前期遗留问题的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52.50%,认为利用“建管”不分转嫁新建项目矛盾的占41.96%,认为利用“建管”不分压低物业项目交接成本的占18.78%。反映新建项目房屋质量问题突出的占51.85%。2.利用物业服务促进房屋销售,拖欠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可以说,开发单位并不都是真正重视物业服务的,而是利用物业服务为开发项目搞包装,打品牌,目的是促进房屋销售,为开发单位的自身利益服务,并且常常拖欠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反映开发单位不重视、不支持物业服务的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41.28%。反映开发单位把物业服务当作房屋促销手段的占21.57%,反映开发商拖欠空置房物业服务费的占33.35%。12
3.住宅项目配套设施不全、不到位,增加了物业服务的难度。一些住宅项目,开发单位片面追求投资效益,尽量压缩配套设施项目,即使规划配套项目,也常常拖延实施,先住宅后配套,给入住后的业主造成多方面的不便利,无形中也给物业管理造成很多无法回避的矛盾和问题。这次调查中,反映住宅项目配套设施不全的,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52.35%,反映住宅项目交通不方便的占10.22%,反映住宅项目不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的占28.50%。 (四)业主和业主团体方面 1.公共意识不强,守约观念淡薄。一些业主片面强调个人维权,把物业服务企业当成对立面,不遵守规定,不服从管理,甚至故意刁难物业服务人员。从调查反映的数据来看,认为部分业主只讲权利、不讲义务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62.04%,认为业主公共意识普遍较差的占57.15%,认为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意识不强的占49.09%,反映个业主不能自觉遵守管理规约和规定的占37.51%。 2.配合支持不够,欠费现象严重。从调查情况来看,反映业主不配合、不支持物业管理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45.63%,反映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问题突出的企业占57.22%,反映业主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维修资金的企业占14.20%。 3.12
业主大会制度落实不力,运作程序可操作性不强。《条例》设立的业主大会制度,《业主大会规程》规定了业主大会的运作程序,各地在具体执行中感到可操作性不强。虽然《条例》已经颁布多年,但真正落实业主大会制度的地区和范围却很有限,被调查企业反映业主大会制度建立难和成立业主大会后又难运作的分别占了企业总数的13.17%和19.28%。 4.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矛盾问题呈上升趋势。调查资料反映,业主委员会的问题,一方面是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另一方面一些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的区域矛盾问题更加突出。其中反映业主委员会运作不规范的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19.28%,反映业主委员会超范围活动影响社区稳定的占5.89%,反映业主委员会有特权化倾向的占13.50%,反映业主委员会成为物业服务企业对立面的占11.30%。 (五)物业服务企业方面 1.企业经济效益较低,行业发展后劲不足。反映企业连年亏损的有1446家企业,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31.43%,反映企业效益低,发展慢的占57.76%,反映企业发展后劲不足的占27.80%。分析企业效益差的主要原因,认为是由于物业服务费标准过低的占59.28%,认为是由于物业服务收费率低的占48.80%。 2.人员素质较低,专业人才缺乏。被调查企业中反映从业人员最集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从业人员待遇低,人才难寻难留,人员流动性大,反映同类问题的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77.93%,认为企业缺乏管理和技术人才的占46.98%,认为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能适应物业管理发展要求的占49.65%,认为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差的占10.35%。 3.服务市场不成熟、行业竞争不规范。由于社会、政府、开发单位、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面的原因,物业服务市场目前还尚未达到“公开、公平、公正”12
、诚实守信和健康有序的良好状态。被调查企业认为企业信用意识差的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3.04%,同行之间相互压价竞争的占7.00%,不择手段恶性竞争的占5.78%。以上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存在,都不同程度影响和制约着行业的发展。 四、关于本调查报告的说明 鉴于物业管理行业生存状况调查系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自成立以来首次进行的全国范围内的调查活动,受地域的差异、经验的缺乏、人员的不足、企业的参与、地方的配合等诸多方面的制约因素,给本次调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也对调查结果的全面、精确有所影响。随着《物权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物业服务企业的收入构成以及用工成本均发生较大的变化,物业管理的其他环境也在改变,这是我们研读本调查报告时应当注意到的问题。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12'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巴州地区物业管理行业专家管理办法(1)
- 浅析物业管理行业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 宜宾市物业管理行业现状调查及发展研究
- 我国辽宁物业管理行业市场研究方案报告
- 我国浙江物业管理行业市场研究方案报告
- 我国浙江物业管理行业市场调查与发展机会研究方案报告
- 东莞物业管理行业调查表
-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浅论清远市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 物业管理行业急需澄清的十大问题
- 物业管理行业深度报告:物业管理为什 么是一个好行业
- 2015年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工作计划
- 2018年物业管理行业分析报告
- 中国物业管理行业竞争分析
- 物业管理行业营改增培训
- 完善退出机制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发展
- 浙江省高校物业管理行业工作标准(I)
- 浙江省高校物业管理行业工作标准
- 谈IT系统对物业管理行业升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