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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11:26 发布

关于开展规范整顿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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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物办字[201212号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活动的通知各区、市物业办,物业服务企业:为了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市场的监管和服务,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提高物业服务行业整体素质,提升物业服务的整体水平,于2012年4月一一8月份对我市物业管理市场开展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的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深入开展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规范整顿,加大我市物业管理行政监督和指导力度,增强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意识、树立物业管理的法律意识,市场竞争意识和合同意识,规范物业管理违规行为和市场秩序,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整体水平,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二、清理整顿范围 (一)在我市已登记注册,取得一、二、三级(含暂定资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二)未取得物业服务资质,正在从事物业服务管理的企业。(三)在我市备案并从事物业服务的外地来青企业。三.主要内容及措施(一)全面核查三级(暂定)资质超期或即将超期未进行换发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1、由各区、市物业办全面核查超过一年或即将超过暂定期物业服务企业接管物业项目情况。对有在管项目的三级暂定物业服务企业,各区、市物业办督促其在14个工作日内进行资质等级核定;对无在管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要求其在14个工作日内办理资质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由各区、市物业办填写资质注销申请表(一式两份)提报市物业办予以注销。2、对无在管物业项目且联系不到的三级暂定物业服务企业,各区、市物业办应当到工商部门查询其营业执照年检情况,对于营业执照已经注销的,直接提报市物业办予以资质注销;对于企业营业执照未注销的,各区、市物业办将查询情况提报市物业办,由我办统一在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管管理局的网站上公告,限期办理资质等级核定,公告期为一个月,逾期仍未办理资质等级核定的,由各区、市物业办填写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注销申请表(一式两份),予以注销。(二)全面核查三级物业服务企业到期换证情况 按照《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沢《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各区、市物业办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资质清理,主要审查物业服务企业注册资金、专业人员、管理项目及面积、制度建设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坚决取缔无证执业的企业。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变更制度,实行每三年换发资质证书核定制度。(三)严格落实外地来青企业备案制度。按照《关于规范外地来青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青物办字[2011]9号)要求,各区市物业办要对辖区内所有外地来青物业服务企业统一进行备案,同时将备案表报送市物业办一份。(四)严格落实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制度。按照《关于加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青物办字[2011]11号)要求,各区市物业办要全面清查辖区内各项目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情况,并将备案明细汇总表报送市物业办。逐步建立项目核查机制,建立动态监管体系,全面掌握物业服务项目的具体情况,夯实管理基础。(五)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各区物业办应按照《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对招标书和招投标过程进行严格监管,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项目不予备案,由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罚,不断完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活动中的监管行为。(六)强化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公示的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实行 明码标价,将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依据等内容予以公示。各区、市物业办要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坚决查处违反规定服务不规范的行为。四、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自查阶段(4月23日-5月23日):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照清理整顿内容进行自查,填报《物业管理行业生存状况调查表》并形成自查报告,在5月23日前报各区、市物业办。(二)整顿规范阶段(5月230-7月130):各区、市物业办对各物业服务企业、各物业项目开展清理工作,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违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三)总结阶段(7月13H-8月17日):各区市物业办对相关工作认真总结,查漏补缺,对于仍然存在问题的物业服务企业,填写《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申报表》报送市物业办,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上报各项报表。各区市物业办要高度重视,为了保证扎实做好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抽调业务精干的同志参加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联系人:王颖、康宁联系电话:85061074 邮箱地址:qdswyb@yeah.net附:1、《物业管理行业生存状况调查表》2、《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汇总表》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注销申请表》二O—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报送:王咸宁副局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