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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9 13:53:16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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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行业涉税问题调研报告物业管理行业涉税问题调研报告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物业管理行业应运而生,成为新兴行业。物业公司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房地产公司设立的物业公司,法人代表与房地产公司相同,这类物业公司致力营造良好的楼盘形象,为房地产公司树立品牌,物业管理较为规范,工作人员及投入较多,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物业管理行业应运而生,成为新兴行业。物业公司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房地产公司设立的物业公司,法人代表与房地产公司相同,这类物业公司致力营造良好的楼盘形象,为房地产公司树立品牌,物业管理较为规范,工作人员及投入较多,每个楼盘开盘后逐步纳入物业管理,并为房地产公司管理楼盘售后的的后期事宜。另一类物业公司非房地产公司设立,而是为管理某些楼盘或单位物业而成立的物业公司,其管理物业规模大小不一,多则几千户,少则几百户。一、物业公司的收入及征收特点(一)规模较大的物业公司的收入及代收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收入、租金收入、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公用设施收入、清理生活垃圾收入、物业大修收入、中介收入、广告收入、其他收入及代收水费、电费、燃气费、房租、维修基金、暖气报装费、排污费、宽带入网费、有线电视入网费等。一些规模较小的物业公司只有以上项目中的几种收入。(二)物业管理行业企业收费及收入现状。1、物业收费面对的是广大业主,个性千差万别,收取难度不一,部分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物业服务质量问题、业主已入伙但未实际入住等因素拒交物业费。造成部分物业费收入不能到位。
2、部分物业公司物业费收取未能按照物价部门批准标准收取,在实际收取中采用低于批准的物业费标准收取物业费,再综合入伙率、入住率、物业费收取率几种因素,造成理论上的计算与收取到位的收入存在较大差异。大部分的物业费征收率在30%---80%之间。部分物业公司存在微利经营、艰难经营状态,少数物业公司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补贴收入才能略有赢利。二、物业管理行业企业在涉税上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一)收入不真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方式:1、部分收入不入账。业户在缴纳物业费或租金时,未能索取发票,部分物业公司将这部分收入隐匿不入账,造成少计收入。2、收入不确认,记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部分物业公司在取得物业管理费收入或租金收入时,暂挂预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以收入不能确认为由,不计入收入,造成预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较大,收入长期得不到确认,收入与其物业管理规模不相符。少数物业公司以住户装修保证金抵业主应缴的物业管理费时,不作收入处理。3、减免收入。减免收入的情形有:一次性缴纳一年的物业费少收两个月或几个月;对新入伙户一年收半年;为房地产公司介绍他人买房,减免当年物业管理费等方式,相应减少了公司应收物业管理费收入。形成应计收入而未计的情况。4、应收取的物管费以工资、费用的形式减少收入,少数物业公司在收取单位物业管理费时,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而是以工资、日常发生的费用等方式,向对方取得该部分物业管理费,不入账或不作收入处理,从而少计收入。5、补贴收入记往来账。少数物业公司对于房地产公司物业管理补贴收入,不作收入处理,长期挂其他应付款,以暂借款的名目,少计收入。(二)纳税申报不规范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变化形成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造成营业税当期计税依据不准确。就一次性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或房屋租赁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X]16号)中第五条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以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收入的时间为准。也就是说发生在201X年的上述业务可以按照财税[201X]16号文件规定执行。201X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有了收付实现制的特点而不完全属于权责发生制的性质,在会计处理与税法存在差异的情况下,应按税法规定办理。物业公司应在收到款项时一次性申报营业税,而不需考虑所属期。部分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等款项时,采用预收款方式,一次收取半年或一年的物管费等,根据所属期按月分摊结转收入,按结转收入申报营业税,而不是一次性全额申报,按月分摊方式既不符合税法规定,税务机关也很难把握,难以核对,会造成申报和税务管理的混乱,同时滞延了应纳税款。2、代收费用扣除不规范。国税发[1998]2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向其他公司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不作为计税依据申报缴纳营业税。随着社会的发展,代收费用中的暖气报装费、排污费、宽带入网费、有线电视入网费等代收费用政策上未明确是否要缴纳营业税。代收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等费用长期挂其他应付款,历年结转,既反映不出代收的手续费,也反映不出其余额中有多少是代收费用,长期挂账几年的其他应付款未结转收入申报税款。
3、跨年度租金收入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政策因素。《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与第十九条第二款二者容易产生歧义,但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对租金收入的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次收取跨年度租金收入应一次结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X]79号)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共2页:上一页12按照以上规定,笔者认为,企业的跨年度租金收入在201X年1月1日前可按年度分摊结转,201X年度、201X年度则应全部结转,201X年1月1日后则可一次结转或按年分摊结转。在实际工作中,一次结转还是按年结转这两种观点一按照以上规定,笔者认为,企业的跨年度租金收入在201X年1月1日前可按年度分摊结转,201X年度、201X年度则应全部结转,201X年1月1日后则可一次结转或按年分摊结转。在实际工作中,一次结转还是按年结转这两种观点一直存在,大部分企业的表现形式为按年分摊结转,主管税务管理部门予以默认,实际操作上两种情况都存在。(三)发票使用不规范。部分物业公司在收取个人业主物业管理费时使用自制收据收取物业管理费,而在收取单位物业费或出租给单位使用的门面时才使用税务发票,从而造成未按规定向业主开具发票。一方面是业主索取税务发票的意识不强,按入伙时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或租赁合同的约定付了物业管理费或租金后,索取税务发票的意识不强,合法权益未能体现;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开具发票的意识不够,收取款项时未向业主开具税务发票,或出于某种目的,向个人业主收取款项不开具税务发票。部分物业公司申报营业税等税款后,未领购相对应的发票,造成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可以领购又未领购发票的现象。
(四)账务不健全或不建账。部分规模较小的物业公司人员少,收入成本核算简单,设立简易账或不建账,不能全面反映收入、成本、费用等情况,税务机关不能掌握其真实的收入、费用等情况。(五)税务管理部门收入难核实。采用自制收据收取的应税收入是否全部入账核算方面同时也就相应地存在问题,税务部门在核实物业公司管理情况时,可能调查到物业公司管理了多少幢、多少套,但入住业户多少则较难掌握,已入伙业主也有长期不在的情况,已入住的业户物业管理费也存在征收率的问题,并不能100%到位。物业面积、入住率、征收率、物业收费标准与实际收费标准的差异,物业公司取得收入未全部入账等情况,造成税务机关核实收入难。三、管理措施(一)宣传与辅导。一方面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物业公司行业政策的宣传与业务培训,加强涉税辅导,向企业财会人员宣传行业最新政策,提升财会人员对政策的正确理解,准确、及时确定收入,诚信纳税,提高企业对税收的遵从度。另一方面要通过多途径向业主宣传,提高业主索取发票意识,把索取发票当作一种常态,形成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习惯。(二)规范使用发票,强化以票控税。1、物业公司使用税控机向业主开具机打发票,但大部份物业费需管理人员上门征收,适用于自行缴纳物业费率较高的单位,并且允许该部分企业领用定额发票,方便物业公司因业主未自行缴纳而需上门收取物业费。2、领取定额发票,但业务量较大的企业领用发票的数量较大,使用也不是很方便,适用于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3、领用裁剪式发票或允许企业自行印制专业发票,税务机关加强控管。4、建立发票违规举报制度,打击发票违章行为,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日常管理。建立物业管理明细台账,企业每半年报送一次纳入物业管理的楼盘、房屋、门面相应的入住、使用及收取物业管理费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后可建立相关动态台账,后期的每期数据应呈递增状态,如发现异常,及时跟踪管理。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源调查,实地调查、详细了解企业物业管理项目,各小区物业面积,入住情况、门面出租情况,物业费收费标准、其他经营项目等情况,与企业自报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异常,加强巡管。(四)规范纳税申报及账务管理。规范企业的纳税申报,企业应及时确入收入,明确应税收入、应税代收费用对应的应纳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准确申报纳税。引导企业规范建账,规范各科目收入、费用、成本的确认,如各项收入、发生的费用、各种代收费用的收取与支付的核算等。对无建账能力的规模较小的企业,根据物业面积,收费标准、入住率等各项指标核定应纳税额。加强评估管理,对零申报户、异常申报户,与掌握的企业相关情况进行比对,及时评估,纠正企业不规范行为。(五)部门协作。与房管、工商、公安、房地产开发公司加强协作,了解、掌握楼盘开盘、出售情况、物业公司登记及进入小区情况、物业收费标准情况、门面出租情况、业主入住情况,及时跟进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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