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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29 14:03:57 发布

关于做好物业服务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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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服务行业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安全自查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建设局(规划房产局):根据市安委办《转发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乌安委办〔2017〕178号)的要求,现将国务院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制定的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产品质量、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以及工业企业生产等6类场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和对应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转发给你们,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7]70号)中的开展电气火灾防范检查部署,6月初,我局印发了《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物业服务行业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积极推动物业服务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物业服务企业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落实,把物业服务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长效工作机制,防范各类电气火灾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二、周密部署,全面整治。 各区县物业监管部门督促安排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安全自查检查工作,同时,要加强同建设、安监、公安、电力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合力。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照检查要点,务必从严从实从细组织物业服务小区(大厦)全面开展好自查检查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完善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居民用电安全宣传,并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演练。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并且自查工作检查表、整改通知书、记录等资料要留档备查。市、区两级物业监管部门将对自查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督查检查。附件:1.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2.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2017年7月17日'